1月15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小王庄镇西花园村、胡嘴子村、何家场村、永平里村土地共13.745公顷(约206亩),用于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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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王庄镇西花园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运河区段)于2025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8.99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9.1482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南至G2高速公路、西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北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西花园村集体土地西侧、南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西至浮阳大道、北至G2高速公路;3号地东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浮阳北大道、北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5号地东至浮阳大道、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北至西花园村集体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王庄镇胡嘴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运河区段)于2025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8.99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1477公顷
(二)范围:东至胡嘴子村集体土地、南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胡嘴子村集体土地、北至青县陈嘴乡王家口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王庄镇何家场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运河区段)于2025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8.99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0103公顷
(二)范围:1号地东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胡嘴子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东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何家场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小王庄镇永平里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省道S564青县东马桥至沧州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运河区段)于2025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8.998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107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4388公顷
(二)范围:3号地东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浮阳大道、北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4号地东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浮阳大道、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5号地东至浮阳大道、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西花园村农民集体土地;6号地东至浮阳大道、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7号地东至浮阳大道、南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永平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y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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