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12月26日中午,九江公安交警浔阳大队白水湖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叶某于午间放学时,居然自己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接警后,白水湖中队立即到校园周边路段找到了该小型汽车,并联系了校方和车辆所有人(叶某的父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爸爸不在家,我把他的车开出来了。”

经查,当事人叶某在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家中车辆外出上学。随后,民警对叶某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可预见的交通隐患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进行了警示宣传。家长当即表示,感谢学校和交警部门及时制止,保护了孩子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预判道路风险,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开车上路行驶,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家长一定教育好孩子,妥善保管车辆钥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浔阳大队

编辑/王柯

编校 / 黎袁

二审/石甜

三审/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