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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发票开具品名与实际销售商品不一致可否拒收
问Question
我公司是西藏的一家企业,我公司购买商品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品名与实际销售商品不一致的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拒收该发票?
答Answer
答:《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2月24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收到了开具品名和实际销售商品不同的发票,可以拒收吗?)》对问题“收到了开具品名和实际销售商品不同的发票,可以拒收吗?”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此类发票不合规。 因此,你公司购买商品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品名与实际销售商品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你公司可以拒收。
因此,你公司购买商品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品名与实际销售商品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你公司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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