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新规)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提到,新规对“店播”和“达播”两者电商直播模式做出差异化义务要求,也明确了二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力求实现支持行业创新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平衡。王丹强调,无论属于哪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都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发布会现场
据悉,“店播”和“达播”是直播电商行业对两种不同直播模式的形象表达,这两种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和业务形态上具有明显区别,新规对二者的差异化义务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管理制度方面,“店播”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属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在信息公示方面,“店播”和“达播”均应当按照《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信息公示义务,但是“店播”还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
三是在查验义务方面,“店播”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达播”应当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核验实际经营食品的经营者身份、食品相关许可或者备案、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王丹还介绍,《规定》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设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
一是“店播”和“达播”均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二是“店播”和“达播”均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店播”和“达播”均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等,确保发布的食品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王丹表示,以上制度设计,旨在顺应行业发展实际,避免“一刀切”,同时通过设定统一的行为底线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不缺位。实践中,无论属于哪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都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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