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
依法对一名15岁少年武某某
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
海口警方
首次对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查明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武某某(男,15岁)因听闻同学王某在其他同学中议论其等琐事,1月4日23时许、1月7日17时许,在秀英区海港路某小区内先后对王某(男,15岁)实施两次殴打行为,造成王某轻微伤。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据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魏征介绍,法律适用彰显惩戒与教育并重,新法落地,明确“不免罚”情形。本次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该条款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规则进行了重要调整,改变以往对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明确“可以执行”拘留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手段、方式、侵害对象、侵害后果、主观恶性、悔改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认定;另一种是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者的惩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未成年人处罚条款的调整,让年龄不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对于未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了法律威严,也秉持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警方表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严守规矩,才能健康成长;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成长环境。
普法释疑
一、厘清法律界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何界定?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在认定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从行为手段的暴力性、恶劣性、侵害对象、侵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悔改,以及行为引发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等多维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评估判断。
二、“殴打他人”案中,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例如本案中,武某某殴打他人造成的是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如果殴打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侦办需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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