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
邢台市襄都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通告
事关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襄都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包含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销售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0319-3098041、110
襄都区应急管理局:0319-3031390、3066869
(二)现场举报。
前往属地派出所或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襄都区应急管理局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涉案物品价值和线索质量奖励人民币500-3000元;
(三)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
2.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
目前,全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域内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行为均属违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交涉案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6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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