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21日上午九点半,汕头地委大礼堂内,灯光映在几百张面孔上,空气因等待而沉重。合议庭成员在桌后落座,被告席里的王仲神情木讷,左手指尖不停摩挲衣角。
宣判声炸裂开来:“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场内一片寂静,随后嗡嗡议论迅速蔓延。人们不知道的是,这纸判决引发的震动刚刚开始。
将镜头往前拨回到三年前。1979年秋,海丰县城的夜色被一排排私搭天线勾勒得斑驳,收看港澳电视节目的喧闹声常常延续至深夜。沿海走私在悄然生长,电视机、电冰箱、收音机像潮水般涌入,金钱和欲望随之翻卷。
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原是天津蓟县人,1950年南下广东,长期与群众打成一片,被称作“老革命”。1976年出任海丰“一把手”时,他仍在干部大会上痛斥走私,“绝不允许把海丰搞成法外之地”。不少老同志至今记得那股硬气。
变故出现在一台17寸黑白电视机上。1979年深秋傍晚,有位县广播站职工抱着纸箱登门,说自己想去澳门探亲。临别时他踢了踢箱子,轻声提醒:“领导,这是港产电视,信号好得很。”王仲的目光定住了几秒,嘴上推辞,手却伸向提货单。那一刻,警惕的堤坝出现豁口。
不得不说,小礼物的魔力惊人。短短一年半,王仲收下的“心意”列了整整两页:电视机六台、冰箱一台、收录机两部,外加卷尺状手表若干,总值逾万元。暗箱操作尝到甜头,他干脆把眼光瞄向缉私仓库里那批无人监管的大件。
身兼县委书记和打私指挥部总指挥,仓库大门对他形同虚设。1980至1981年间,王仲以“照顾府上来客”等名义,先后搬走手表三百三十一只、收录机十七部、各类家电若干,金额达五万八千余元。海丰民间戏称此仓库为“王家百货”。
随着他把妻子陈巧兰安插进县文化馆,把儿女集中安排进缉私部门,“远东国际市场”成了海丰的新绰号。学生辍学、渔民弃网,一时间“下海”不指经商而是走私。王仲却在机关食堂里拍桌子:“有人想把我赶走?看谁先走!”
举报信像雪片般飞进广东省纪委。1980年春,汕头地委责令其停职检查,他立即召集家人订立攻守同盟,赃款分散在十四个账户里,连死者名字都被拿来做户主。调查屡屡受阻,省里只能暂缓。
真正改变战局的是中央的态度。1982年1月5日,中纪委向陈云呈交《广东海丰地区经济问题汇报》,陈云看到“69749元”几个数字时,眉头骤紧,批示道:“严办几个,杀几个。”邓小平紧接八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2月,调查组再度南下,带头的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在现场感叹:“走私货比小卖部齐全。”王仲表面淡定,背后却把两片手术刀片贴在床头,企图自尽脱身。看守李向东觉察异样后,夺下刀片,“你想逃?没门!”王仲闭目不语。
突破口出自陈巧兰。经过十九天二十六次讯问,调查员摊开证据,陈巧兰泪水涌出,“我全说,钱分十几处存着。”赃物去向与账目逐一对上,证据链至此完备。
9月第一次庭审,王仲拒不认罪;12月复庭,他刚开口便因心脏病晕倒。法官当场提醒:“5月1日前主动交代可从宽,你要想清楚。”王仲依旧沉默。按照当年《严惩严处决定》,此举基本堵死了生路。
合议庭评议结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判死刑”。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16日夜间,执行命令回电到汕头,负责看押的干警只说了句:“明早八点出发。”王仲听后半晌无声,最后叹道:“伸手必被捉。”
1983年1月17日,汕头人民广场万人围观。宣读完核准书,军号一响,行刑车缓缓驶向刑场。至此,改革开放后第一桩因贪污被枪决的县委书记案件落幕。
有意思的是,判决生效前数天,确有旧部写信到北京,说王仲是“老干部、老功臣”,期望给条生路。陈云只回一句:“一定要枪毙。”一句定音,警示效应远超子弹声。
案件尘埃落定,海丰走私链条被连根拔起,多名涉案人员受到重判。王仲留下的那句“伸手必被捉”,后来被纪委干部写在黑板报上,成为当年全国整党整风的典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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