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刑事案件
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承办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律师会见,尹律师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虽起初取保申请未获批,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第37天为陈某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供述矛盾,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陈某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检察机关起初给出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赵某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处理经济犯罪
在经济犯罪领域,尹艳华律师同样表现出色。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这是省厅督办案件。尹律师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朱某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朱某上诉后,她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尹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案例体现了她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
辩护职务犯罪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尹艳华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她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在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9886万元。尹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金额计算不精确,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虽定性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从宽情节,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服务婚姻家事
尹艳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突出表现。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案件中,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情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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