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常有这样的场景——朋友出去应酬喝了酒,“小头占领了大头”,发微信问你“有没有嫖娼的渠道推给我”。不少人觉得只是“帮朋友忙”,自己嫖顶多是行政处罚,可真这么做了,可能踩进刑事犯罪的坑。

福州就有个典型案子:当事人在家打游戏时,收到好兄弟的微信求助,把之前联系过的鸡头微信推了过去。当天晚上朋友带3人参与嫖娼,其中2个是未成年人。这下事大了,当事人直接被抓——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介绍卖淫罪。

别以为“推微信”是小事,法律里这就是“介绍他人卖淫”的典型方式。不管你有没有赚一分钱,不管是出于“热心”还是“帮朋友解决需求”,只要促成卖淫者和嫖客建立联系并完成交易,就算牵线搭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得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比如介绍2人以上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一年内曾因类似行为被处罚过又犯,或者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就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会问,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有什么不一样?关键看“有没有管理控制”。组织卖淫是构建、管理卖淫组织,比如招募、雇佣卖淫人员,统一收费、规定纪律,对卖淫者有支配权;介绍卖淫只是外部“信息源”,帮着牵线,卖淫者来去自由、自主接单,没有管理关系。比如福州案子里的当事人,只是推了鸡头微信,没参与管理卖淫人员,所以是介绍卖淫,不是组织卖淫。

介绍卖淫的法律风险可不小。一旦被认定为介绍卖淫罪,首先要面临刑事责任——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比如介绍未成年人,会判五年以上。还有财产损失,法院会判高额罚金,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比如有人通过微信给3名卖淫者牵线,获利2万元,最终被判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人获利5万元,除了判刑,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全被没收。

更要注意,有些错误操作会加重后果。比如销毁和卖淫者、嫖客的聊天记录,会被认定为妨碍侦查,增加“认罪态度恶劣”的情节;和同案人串供统一口径,会被视为对抗调查,丧失从轻处罚的机会;明知自己涉嫌犯罪却逃避调查,不主动投案,就没法获得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

很多人对这种行为有误解,觉得“只是帮朋友忙”“没赚钱”就没事,可法律不管你动机是什么,只看行为和后果。推个微信而已,可能让你从“帮忙”变成“犯罪”,得不偿失。要是身边有朋友觉得这种行为“没事”,一定要提醒他——别因一时糊涂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