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这潭水深得很,有人觉得是甜蜜的负担,有人却把它当成了做买卖,连个标点符号都得算计清楚。最近听说个事儿,真让人听了想笑又替当事人憋屈:现在的相亲市场上,居然还有人拿着放大镜找“瑕疵”,把同居经历直接定性为“二婚”,这到底是择偶标准严苛,还是给自己找借口?
这事儿的主角是我们一个侄女,经人牵线搭桥认识了个男生。刚开始接触那会儿,两人聊得还挺热乎,眼瞅着就要把关系坐实,正式步入恋爱阶段了。谁承想,这男生半路杀出个“回马枪”,突然抛出一个让人措手不及的问题:“你以前跟人同居过吗?”
侄女也是个实诚人,也没藏着掖着,实话实说:“以前是谈过一个,在一起同居了不到两年,后来性格不合分了。” 她本以为坦诚是相处的基石,结果这话就像掉进了油锅里,男生听完脸色立马就变了,紧接着就是一句冷冰冰的:“咱俩不合适。”
这理由来得太突然,侄女也是一头雾水,追着问:“到底哪里不合适?这也太突然了吧?” 男生的回答简直能把人惊掉下巴,他说:“我接受不了同居过的。” 在他眼里,现在的年轻人谈恋爱同居,那就是没领证的“二婚”。他的逻辑简单粗暴:只要同居了,夫妻间该做的不该做的,全都做过了,在他这儿这就叫“掉价”。
这话一出,不知道的还以为穿越回了大清朝。这男生把同居看得如此洪水猛兽,非要找个一张白纸的才行,实在是有点过了。现在的社会,谈恋爱同居那是多少人的必经之路?那是为了在生活中磨合三观,看看日子能不能过到一块去去。这就好比买鞋不得先试穿一下吗?总不能光看鞋面光鲜,穿进去磨脚也要硬撑着走吧?
古人常说“强扭的瓜不甜”,这男生的观念,说白了就是典型的“双标”加“处女情结”的变种。他把恋爱经历当成女人的污点,却忘了自己也是在择偶市场上筛选别人的商品。这哪是找对象啊,分明是在搞“人口普查”。在他看来,仿佛只要同居过,这人就不纯洁了,以后日子就没法过了。这种狭隘的偏见,不仅不尊重女性的过去,更是对自己没自信的表现。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心里真有这个坎儿,早点说不行吗?非得等到两人要确定关系了才来这么一出,这不是浪费大家时间吗?这种藏着掖着、最后拿这个当理由劝退的,说白了就是不想负责任,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
所以说,遇到这种拿着“放大镜”相亲的人,别觉得是自己哪里不好。鞋不合脚,那是鞋的问题,不是脚的问题。这种把同居等同于二婚的论调,就让它随风去吧。毕竟,日子是过给懂你的人看的,不是给这种拿着旧尺子量新布的人看的。找个三观合、能聊得来、看重你这人本身的,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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