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等手术,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
"假节育手术",是指为他人进行假节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
"终止妊娠手术",是指私自为孕妇进行手术,使母体内正在发育的胚胎停止发育的行为。
"摘取宫内节育器",是指替育龄妇女摘取为计划生育放置的避孕环等宫内节育器的行为。
违法进行上述手术,往往造成计划外怀孕、生育,甚至造成女性胎儿引产、流产的后果。
3.犯罪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的人员。
虽然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但已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了上述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即使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也不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且明知为他人进行的节育手术是非法的,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除需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8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认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划清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
破坏节育的行为广义上也是一种非法行医的行为。为了突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刑法》增设了破坏节育的犯罪。因此,凡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有关生育方面的医疗行为,不再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而直接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四、如何适用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行医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宜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宜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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