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亦山

校园欺凌问题始终牵动社会神经。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精准直击当前校园欺凌治理的核心难题,以司法实践破解这一长期课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重点聚焦两大痛点:一是针对未满14周岁涉事未成年人的矫治困境,明确要求落实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记录纳入成长档案;二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倒逼学校严肃认定、规范处理欺凌事件,杜绝瞒报、包庇、纵容等行为,打破“内部消化”的治理误区。这一强化,让校园欺凌的行为界定更清晰、惩戒力度更精准、责任划分更明确,是我国防治校园暴力机制形成闭环的重要一步。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起“惩戒+矫治”的科学体系,兼顾教育与规范功能。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同样适用行政拘留;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虽不执行拘留,但必须接受针对性矫治教育,由专业力量介入引导行为矫正。这种分层分类的处置方式,既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传递“法不可违”的强烈信号。

防治校园欺凌绝非一蹴而就。学校作为前沿阵地,应将法治宣传常态化,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等形式,清晰告知青少年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让“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的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健全欺凌排查、报告、处置机制,主动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干预、早制止。公安机关需强化与学校的联动协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同时配合开展校园普法,为学校提供专业法治支持,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

家庭作为第一课堂,在校园欺凌防治更不能缺位。家长需切实扛起监护责任,重视孩子的品格教育与心理疏导,既要引导孩子尊重他人、远离霸凌,也要教会孩子在遭遇欺凌时勇敢求助、依法维权。唯有警方、学校、家庭形成“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治理合力,才能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护网,从源头遏制校园欺凌滋生蔓延。

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是治理升级的起点而非终点。随着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协同合力的持续强化,法治精神将深度融入校园治理的每一个环节。相信在法律的护航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必能逐步根除校园欺凌顽疾,为每一位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平等的成长环境,守护青春无恙、校园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