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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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督。实践中,若当事人或群众发现法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不清楚该通过何种渠道维权。
那么,法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可向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吗?
周军律师为您详细解读监察机关职责和监察核心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法院监察部门七大核心职责:全方位监督司法廉洁与合规
法院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机构,其职责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全流程,具体包括七大方面:
1. 检查合规情况
监督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确保司法工作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比如核查法官审理案件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等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
2. 完善廉政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同时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这一职责旨在从制度层面筑牢廉洁防线,比如监督法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3. 受理控告检举
这是最核心的职责之一,专门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无论当事人是案件参与人,还是普通群众,只要发现相关违法违纪线索,都可通过正规渠道向该部门反映。
4. 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对受理的控告检举线索进行核查,依法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比如查处法官枉法裁判、执行人员违规处置执行财产等违纪行为。
5. 受理复议申诉
负责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申诉权,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性。
6. 纠正不正之风
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察纠正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和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比如整治办案拖延、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等影响司法形象和群众权益的行为。
7. 预防腐败与廉洁教育
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从思想层面强化司法人员的廉洁意识。
二、清晰管辖范围:不同层级监察部门,监督对象有明确划分
1.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的管辖范围
主要针对最高法内部及高级法院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① 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② 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局局长。
2. 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的管辖范围
覆盖本院及下一级法院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① 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② 下一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专职监察员。
3. 基层人民法院监察科(或专职、兼职监察员)的管辖范围
聚焦基层法院内部人员,即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此外,为应对复杂案件或特殊情况,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有权办理下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还可直接办理所辖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周军律师提醒,发现法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可向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对对举报渠道、材料准备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梳理举报思路,确保线索能被有效核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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