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湛江市公安局发布电动车登记上牌相关公告
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
及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需经登记上牌后方可合法上路
登记上牌点及服务信息
请广大市民查收
还没为车辆登记上牌的
抓紧办哦
徐闻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点:
徐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中队
徐闻县徐海路交管大队二楼
电话:0759-4854653
可登记上牌范围
一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24)的电动自行车;
二是符合旧版规范(GB17661-2018),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进口、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销售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三是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登记上牌所需材料清单
车辆所有人登记上牌所需材料(委托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一)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违法处罚方法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引导、督促上牌为主;30日期满次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查处。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自始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道路通行规则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湛江、徐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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