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个字,我认出一半就卡壳。忽然想到:要是课堂上只教横平竖直,不告诉学生这字里藏着什么典故、什么骨气,认不全也正常。问题不在墙,而在课——当代书法教育,究竟该把重心放在技法,还是文化?

客观上,技法和文化是并重的,因为再有文化的人,不得技法也写不了书法艺术;反之,技法再娴熟,没有文化,也进不了书法艺术的至高殿堂。

但是非要分出个轻重来,我认为还是文化更重要一些。因为一来技法相对易得;二来书法艺术的终极表现,还是要归结在作品气质。而气质需要文化的映照——“腹有诗书气自华”。

未闻有书家仅因为技法娴熟而名传后世的。相反,历史上偏偏有若干大文豪文名与书名并传的,其中还有不少人的技法并不纯熟全面(苏轼可能会算一个吧)。而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是否已经达到“无法之法”的境界?弘一大师的“悲欣交集”呢?

艺术类作品创作者的判定,有一个反常规的认识:大多数事情中的“眼高手低”是贬义的,而唯独艺术,是正解。为什么呢?因为搞艺术首先眼界要高。这个眼界要高来自于什么?就是“文化”——艺术趣味的高低、审美规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格调的俗和雅。

“文化”有泛指:涵盖所有艺术门类的艺术修养,包括对艺术通用规律的理解和掌握;也有所指:比如在书法艺术这一艺术门类中。书法艺术中的“文化”,特指历代书史、书论、书法家转略、书法家的法帖、相关联的文学、历史、哲学、考古、装裱、篆刻等,甚至社会学、工具材料的制作工艺等等。

既然书法艺术涉及的内容这么多,那么偏重技法怎么可以?说技法相对易得并非虚妄:用对了方法,差不多的人通过一定时间的临帖,大都可以掌握相应的技法,但是为什么公认的书法大家如此之少?差别当然在文化上,在于文化底蕴在书法作品的反映上。这里的文化,是书法家以自身的文化修养产生的对自身人格,对艺术,对社会,对生活等等的认识和理解,再把这种理解通过书法作品传达出来,所以我给的称谓是“映照”。

当然了,包括我,从来没有人否定过技法的重要性,否则就不会有钟繇不惜掘了韦诞的墓,也要把蔡邕的《笔诀》搞到手的创举了——那个时代掘人坟墓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啊。但是不得不承认,中国历来就有轻视技法、技术的传统:“技止此耳”,归结为“小道”。但事情总是要一分为二地看:我们的先贤从不厚此薄彼:“技近乎道”——技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是会接近于“道”的。

可是,历史上有几人会记得并崇拜铸造青铜器的匠人?还有魏晋造像的匠人、制作兵马俑的匠人呢?

谈到当代的书法教育和学习,能够日写一篇《兰亭序》的大有人在,能够把《勤礼碑》临得惟妙惟肖的大有人在。能称得上书法艺术家的是否也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是写毛主席狂草的,有几人可以写到真正的“形神兼备”?恐怕大多数人再现不了毛爷爷的“神”,原因不言而喻。

拉杂写了这么多,看完之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到底在技法和文化之间,哪一个更应该成为教育和学习的重心?还是读者诸君自己来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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