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潮生活2026-01-17 12:00:00

女子王某与薛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分手。她与被告郭某系闺蜜关系,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

2024年10月20日凌晨3点左右,4人在王某的出租屋内,王某因醉酒回卧室睡觉。王某诉称,自己在晕晕乎乎的醉酒状态下去上厕所时,看到前男友薛某与闺蜜郭某在厕所,闺蜜坐在前男友的腿上,自己一气之下转身离开,晕乎乎不知怎么就爬上房顶,最后失足跌落。导致胸部以下瘫痪。事后,王某将前男友、闺蜜和朋友三人起诉到法院索赔。

1月14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女子的闺蜜、前男友等3名被告被判按原告损失总额的5%(6.9万余元)为限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