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经营、储存环节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相关活动,不仅涉嫌违法,更会给公共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近日,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对一家副食店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固河镇某某副食司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其超市东侧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76件。更为严重的是,该商户还于2025年12月5日向一名外地男子销售烟花爆竹,其中包括一盘全红炮牌鞭炮、五根白洋淀牌双响炮,交易金额共计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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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高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30日,高唐县应急管理局就已发布《关于集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明确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2025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将严格控制在41家以内。
法律红线不可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不仅会面临违法所得被没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高唐县应急管理局正在强化烟花爆竹全流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储存、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高唐如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可拨打0635-390016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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