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的冬日总带着潮湿的寒意,今早的昌江大道格外肃穆,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挤满了人,警戒线外,有人举着“严惩凶手”的纸牌,有人低声啜泣。我攥着提前打印的案件资料,指尖发凉——今天,是“10·2”重大交通肇事案宣判的日子,那个在限速40码的城市主干道上狂飙至129码,撞亡一家三口的司机廖某宇,将迎来他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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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法庭大门缓缓打开,法警押着廖某宇步入法庭。这个20岁的年轻人穿着囚服,头发凌乱,眼神躲闪,与案发时行车记录仪里那个因琐事与女友争吵后肆意加速的模样判若两人。原告席上,被害人胡某的父亲胡大爷拄着拐杖,由亲属搀扶着坐下,老人身形佝偻,眼眶深陷,自从去年10月失去儿子、儿媳和未满周岁的孙儿后,他仿佛被抽走了所有精气神。被告席后方,廖某宇的母亲掩面而泣,时不时抬头望向审判席,眼神里满是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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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沉稳的声音响起,法庭瞬间安静下来。“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在珠山区昌江大道与同乘人员发生争执后,于节假日晚高峰期间持续加速,在限速40km/h的路段飙至128.96km/h,撞击正在过马路的胡某、王某某及幼子胡某某,造成三人当场或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某宇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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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被告人廖某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胡大爷猛地站了起来,浑浊的眼睛里瞬间燃起怒火。“死缓?凭什么是死缓!他把车开得像飞一样,撞死我儿子一家三口,就换个死缓?”老人的声音嘶哑破碎,带着撕心裂肺的痛楚。没等法警上前劝阻,他突然挣脱亲属的搀扶,朝着廖某宇的辩护律师冲了过去,“你这个黑心律师!是不是收了好处?80万!他们是不是想用80万买我孙儿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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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瞬间爆发。胡大爷一把揪住律师的领带,拳头带着风声挥了过去,律师的眼镜被打落在地,镜片碎裂。“我孙儿才八个月大,还没学会叫爷爷,就被他活活撞死!你们说他有悔罪?有自首?他那是没办法!”老人嘶吼着,胸口剧烈起伏,“案发后他们找过我,说给80万私了,让我写谅解书,我没同意!三条人命,怎么能用钱衡量!”法警迅速冲上前拉开两人,胡大爷仍在挣扎,泪水混合着愤怒滚落:“我要他偿命!我要他立即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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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一片哗然,旁听席上有人忍不住喊道:“判得太轻了!129码飙车,就是故意杀人!”也有人低声议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死缓已经是重判了,毕竟他有自首情节。”胡大爷的亲属们围上来,有的安抚老人,有的对着被告席怒斥,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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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我在走廊里看到廖某宇的辩护律师正在擦拭嘴角的血迹,他神色疲惫地解释:“我们理解被害人家属的心情,但法律量刑要综合全案情节。廖某宇的行为虽造成严重后果,但他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而非蓄意杀人,案发后有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这都是法院考量的因素。至于80万,是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希望能弥补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非‘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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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胡大爷的代理律师则情绪激动地表示:“被害人一家三口无辜惨死,被告人在城市主干道严重超速,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便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抵消其罪行。我们坚持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接下来会协助家属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透露,案发后廖某宇家属确实提出过80万元的赔偿方案,希望获得刑事谅解,但胡大爷一家坚决拒绝,“他们说,钱再多,也换不回亲人的生命,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判决。”

下午,法院召开判后答疑会,针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作出解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罪名认定,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判长介绍,廖某宇明知车辆加速性能突出,且昌江大道人流密集,仍持续超速,对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范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量刑,被告人虽有自首、紧急避让等情节,但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主观恶性较大,故判处死缓,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我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死缓的适用需满足“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条件。法律专家解释,本案中廖某宇的自首情节、间接故意的犯罪心态,以及案发后的救助行为,都是法院从轻判处死缓的关键因素。但在被害人家属看来,这些法律上的“酌定从轻情节”,远不及失去至亲的痛苦来得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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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时分,我在法院外遇到了胡大爷的侄子胡先生,他向我讲述了案发当天的细节。“那天是国庆假期,我哥带着嫂子和孩子去买东西,过马路时就被廖某宇的车撞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廖某宇和女友争吵后,不顾劝阻一直加速,撞人前根本没减速的意思,直到快撞上才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胡先生拿出手机,翻出那张未满周岁的孩子的照片,“你看这孩子多可爱,就这么没了。廖家提出80万赔偿,我们不是不缺钱,但这不是钱的事,是公道的事。”

在景德镇当地论坛上,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热烈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死缓已经是重判,法律不能被情绪左右,自首、赔偿意愿都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也有网友表示理解被害人家属:“换做是我,我也接受不了,129码飙车太恶劣了,80万根本弥补不了伤痛。”还有网友提出疑问:“‘花钱买刑’真的存在吗?为什么赔偿就能影响量刑?”

带着这个疑问,我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他解释道,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是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情节”,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而非“花钱买刑”。“是否判处缓刑或从轻处罚,核心还是看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本案中,80万赔偿并未获得谅解,也没有完全抵消严重超速肇事的社会危害性,法院的判决是综合考量的结果。”

夜幕降临,昌江大道上的车流恢复了往日的繁忙,可对于胡大爷一家来说,生活再也回不到从前了。我想起庭审时胡大爷颤抖的身影,想起那个未满周岁就夭折的孩子,想起廖某宇母亲的泪水,心中五味杂陈。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它试图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找平衡,可在这样的悲剧面前,任何判决都难以抚平伤痛。

回到住处,我在日记本上写下:129码的车速,撞碎了一个家庭的幸福;80万的赔偿,换不回三条逝去的生命;死缓的判决,引发了法理与情理的激烈碰撞。景德镇的寒夜很冷,可比寒风更冷的,是失去至亲的痛苦,是难以弥合的创伤。希望这场悲剧能唤醒更多人的敬畏之心,敬畏生命,敬畏法律,不要让一时的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而对于胡大爷一家来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抗诉的道路虽漫长,他们终将为逝去的亲人争取一个最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