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饮品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生产厂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也为当日。是巧合还是猫腻?律师分析,可能存在生产日期伪造或第三方“翻包”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僵尸企业”的排查力度。

网友反映—
饮品未过期,为何含絮状?
一年前就有人反映“味道怪异”

2026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福建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她当日打开了一箱名为“百怡福仔儿童成长奶饮品”的乳制饮料,喝了一口后发现味道怪异,并且喝后还有隐约的身体不适,于是,她全程录像对未开封的牛奶进行了开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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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显示,饮品为盒装包装,无法直接观察到包装盒内饮品的情况,包装盒的正上方印有生产日期,显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剪开后可明显看到包装盒内的乳制品呈浑浊色,上方飘有明显絮状物。随后,该网友又以同样的方式剪开了6盒,发现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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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9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视频发布者,未见回复。随后记者在视频发布者的视频评论区发现,其曾留言告知称,涉事饮品为朋友赠送,因不知道售卖方,因此难以维权,只能选择扔掉。与此同时,多位网友询问牛奶为何三个月即过期?发布者称,“根据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该饮品明确是没过期的,也不知道为何会出现此类情况。”

随后,记者检索发现,2024年10月,就有广东的网友发布了该同款饮品的视频称,“帮儿子女儿打开这个饮料奶尝了一下,一股化工品的味道,而且味道发苦。”

鲜有信息—
儿童奶多达11种添加剂
多个网购平台未有销售

根据网友反映的信息,记者多方查询涉事饮品,发现该饮品在国内多个电商平台均未有销售。甚至“百怡福仔”的商标也鲜有信息,仅能从某小卖部2025年3月拍摄的“宣传照”中隐约看到该产品为箱装统一出售,每箱20盒每盒125毫升,配料表为“水、全脂乳粉(添加量4%)、加糖炼乳、白砂糖,此外还有11种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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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了该产品的信息,其内容显示,“百怡福仔”商标为“中山市百怡饮料有限公司”名下商标。

记者调查—
厂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
涉事饮品生产日期与企业经营异常日期为同一天

1月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根据涉事品牌其他产品上的包装信息,拨打其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热线,发现该号码已为空号。天眼查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已于2024年10月、2015年4月,分别被深圳市宝安区、广州市白云区两家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沙分局了解到,2025年11月12日,该企业已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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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日期”和视频发布者收到的“饮品的生产日期”一致?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尝试通过该企业工商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询问,均已无法拨通。

律师说法—
可能存在生产日期伪造情况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僵尸企业”的排查力度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表示,饮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明显絮状物、味道怪异,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无毒无害”的规定。消费者饮用后感到身体不适,生产者可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但是,涉事产品生产日期与厂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日期相同,可能存在生产日期伪造或产品由第三方“翻包”的情况。若查实,相关责任方将涉嫌欺诈,甚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不过,鉴于厂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经营异常,且联系方式失效,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增加。
李宝坤建议,消费者应尽量保留问题产品、购买凭证及身体不适的就医记录,向销售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可依法向销售方主张赔偿。

李宝坤呼吁,此类“信息隐蔽、渠道不明”的产品往往缺乏规范监管,消费者在选购时需警惕来源不明的商品,尤其谨慎对待儿童食品。食品安全无小事,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僵尸企业”及异常产品的排查与追溯力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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