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和西贝董事长贾国龙的舆论战,已经持续了125天。媒体报道,西贝在这125天里,关店102家,接近全部门店的1/3,亏损也高达5亿元。昨天,也就是2026年1月16日晚,贾国龙公开宣称:“将于晚十点,就罗永浩对西贝的重大污蔑诽谤进行一一全面回应。”后因微博禁言,回应和论战未能如期进行。
微博的做法是成熟明智的。“如无预报,你们怎么论战,我不管。但如果有预报而不禁言,就是放任舆情爆炸,制造公共事件”。这个责,微博不担。也幸亏禁言,否则西贝必败,损失将会更加惨重。贾国龙面对这次舆论风波和公共事件,激动有余冷静不足,无论实际招数还是出招程序,都昏招频出。我想了想,他这是既没好好学习《毛选》,更没有好好读读刑事诉讼法。
我前段时间系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开始,小平同志很关心香港回归问题。他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到,“解决香港问题,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是谈判,另一种是战争;谈判对香港好,对我们好,对英国也好,但如果英国政府不同意顺利如期回归,我们将重新考虑香港回归的时间和方式。”其实,解决任何公共事件,无非就是两种途径:打,或者谈。但打,要学《毛选》;谈,要依照《刑诉法》。
搞法律的人,念念不忘的是“人不自证其罪”的刑诉法原则。就是,不能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证明犯罪的责任,由办案机关承担。有人说这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有人说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据我看,这其实是“法律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在证明责任上的体现。“干了,有痕迹有证据,可以证明;什么都没干,没痕迹没证据,拿什么证明呢?”而法律首先是推定人都没有干和无罪的。
比“自证有罪”更难的,是“自证清白”。“把你的事全部摆在桌面上,放在公众视野和显微镜下,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种自证,永远也得不到清白。很多时候,你把真心掏出来,他一脚给你跺成肉饼。而贾国龙所做的,正是“掏心做肉饼”,很像贷款买屎吃,拉下饥荒不说,还把自己呛着了。
罗永浩发微博说,西贝是预制菜,难吃又贵,还附上了结账水单。贾国龙立即坐不住了,非要公开回应,还邀请媒体现场见证,结果被抓了“现形”。对此做法,贾国龙澄清,不是华与华咨询公司出的馊主意,而是他自己的决定。华与华负责人专门到他家里,给他说“不要回应”;是他自己,非要回应。
对餐饮公共服务行业来说,简单的“不回应”,就是默认。所以华与华的建议,并不高明。回应是必须的,但得依照刑诉法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让罗永浩证明“是预制菜”,而不是反过来“自证清白”。罗永浩证明不了,责任就由罗永浩负。
如果罗永浩再进一步穷追猛打,不断发微博说三道四。就立即发公告:“已注意到网上有人诋毁西贝品牌,损害西贝商誉,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耐心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公安机关不会管,即便管,也很难有结论。“没结论,就是没有。”并经此,达到“热饭冷炒”,平息舆论的目的。但贾国龙就不这么干,非要逆着刑诉法、违背客观规律来。败,是必然的。“拿你的事儿说事儿,你不可能赢!”
上面讲的是谈的方式。谈要依照刑诉法,有来有往,有招有式。而不是乱轮“王八拳”,指望“乱拳打死老师傅。”打呢?打更是这样。
毛主席老人家能集合全国甚至全世界对我有利的力量,把蒋介石赶到台湾去。他的斗争哲学,不好好学,怎么可能有力面对商业战争?
网上有人开玩笑说,中苏危机爆发时,毛主席做了两个决策。一个是,让外交部告诉美国,如果苏联往中国扔原子弹,中国的所有核弹头,都将投向美国。以此用当时的世界第一强国,限制第二强国。另一个是,如果苏联往中国扔原子弹,我们的所有人都直接搬到苏联去住。“我们这儿不能住了,咱俩是邻居离的近,搬家方便。我们这里不能住又是你造成的。我不住你家,住哪里去?”“冷点就冷点吧。你那地儿也不赖。”就看你敢不敢打!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拥有斗争的能力时,你可以不欺负别人,但没有斗争能力时,你无法让别人不欺负你。”没有往他们家里扔原子弹的斗争能力,你也永远不会赢。
贾国龙的约战被禁言,连声音都发不出来,这已经证明老贾又开始出昏招了。
如果老贾换个赛道,发另外一个声明呢?
“我是西贝董事长贾国龙。我现在向全网实名举报,罗永浩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也欢迎广大网友进一步向我提供线索……”
结果会是怎样?至少不会被禁言。
打架嘛,战场设在哪里,至关重要。设在自己家里,砸坏锅碗瓢盆怎么办?不砸坏锅碗瓢盆,打烂花花草草的,也不好啊。要设就设在他家里,杀敌不是非得以自损为前提的。要自损,也要拿八百换一千。而不是相反。
最后我要说明啊,他俩我谁都不站,也不评理。只是想借这个事,谈谈学好毛选和刑诉法的必要性,顺便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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