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以前晚上总睡不着,怕自己走了以后,儿子没人管、受委屈,现在终于彻底放心了!”近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唐家沙居委会的见证下,罗阿姨与侄子刘先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她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
原来,罗阿姨的儿子小刘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丈夫离世后,罗阿姨到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成为儿子的监护人。法院依法判决罗阿姨成为儿子小刘的监护人,但罗阿姨却始终担忧自己未来失能后,母子俩将无人照管,想把监护责任托付给关系亲密的侄子,但因缺乏专业指引和规范流程,两人始终未能签订正式的意定监护协议。
2025年11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首次明确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的两条主要路径,除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外,还可利用见证机制,在属地居(村)委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下,在家门口完成意定监护设立流程,为特殊群体需求提供了制度破解路径。
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回访时得知了罗阿姨的困境。经研究,静安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牵头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银发盾牌”公益项目、闸北公证处等多方力量,为罗阿姨提供全流程司法指导与创新性实践支撑。
多方协作下,决定采用“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模式,探索形成协议分类约定、履职协同配合、监督闭环运行的“三保险”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人身照管协议列明日常生活照料需求等信息,财产管理协议专门约定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则;人身照管由监护人负责,财产由公证处专项监管、监护人凭医疗票据等凭证申请支取;居委会定期探访、街道残联提交监护情况调查表,形成多方监督闭环。同时,该院参与制定《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配套7类管理监督标准化文件,让流程更趋规范。
如今,罗阿姨成功与侄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申请将财产提存至公证处专用账户,有效降低后续履约风险。静安区法院将继续探索总结,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筑牢司法支撑。
居委会见证,让七旬母亲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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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民法院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记者:郭燕
通讯员:陈润文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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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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