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职场不满”引发的跟踪偷拍案,近期在南宁持续发酵。公职人员是否该被监督?监督的边界又该如何界定?当怀疑领导存在不当关系时,选择突破法律底线的方式“维权”,最终却身陷囹圄,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触碰着公众对权力监督与法治底线的敏感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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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6年1月17日的报道称,事件的起点,源于一场积压已久的职场矛盾。2024年12月,南宁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苏某,因觉得时任局长丁某在工作中对自己待遇不公,心中积怨难平。更让他耿耿于怀的是,他主观怀疑丁某与女同事肖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为了找到所谓“证据”进行检举,苏某将自己的不满与猜测告知了周某1,两人商议后决定,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固定“线索”。随后,苏某向周某1提供了丁某、肖某的车辆信息、住址等核心个人资料,为后续行动铺平了道路。

而周某1并未独自推进此事,而是找到了弟弟周某2联手。2025年4月,为精准掌握丁某的行踪,周某2在网上购买了GPS定位器,趁合适时机轮流安装在丁某的汽车上。通过定位器的实时数据查询,二人非法获取了丁某车辆的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轨迹信息,累计多达117条。期间,周某1还会定期将丁某的位置动态同步给苏某,让其及时掌握跟踪进展。

仅靠GPS定位并未满足三人的需求,为获取更直接的“证据”,2025年7月,周某2与哥哥商议后,又购置了3个摄像头,秘密安装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4栋的楼道内及外围栅栏处——这里是丁某与肖某可能出入的地点。通过这些隐蔽设备,三人非法拍摄到二人日常生活相关的视频21个、照片17张,内容多为一同出入生活区、楼道及出租房的画面,但并未拍到任何能证明“不正当关系”的不雅场景。

这场持续数月的非法行动最终败露。2025年10月8日、9日,周某1、周某2兄弟及提议者苏某先后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11月6日三人被执行逮捕。2026年1月16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透露,此案已于1月2日移送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苏某及周某1的家属证实,案件定于1月28日开庭审理。周某1的家属曾出示证据称,从律师阅卷笔录来看,无证据证明周某1起主导作用,其仅同意跟踪并提供车牌号,未实际参与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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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书》明确指出,被告人苏某、周某1、周某2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时任局长丁某目前已调离该岗位,而现任局长肖某某在1月16日面对相关询问时,拒绝透露被举报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为事件留下了悬念。

网友们对此案的讨论始终保持理性思辨,不同观点的碰撞让核心矛盾愈发清晰。有网友直言:“非法跟踪定位、偷拍隐私,无论对象是谁,都是对合法权益的侵犯,构成犯罪就该严惩,不能因对方是公职人员就突破法律底线。”也有网友从监督角度提出思考:“公职人员理应接受监督,但监督必须合法合规。打着监督旗号做违法的事,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完全得不偿失。”

部分网友深入分析:“苏某若觉得工作不公,可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怀疑领导有不当关系,也能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线索走合法举报程序。选择偷拍、定位这种非法手段,既拿不到有效证据,还触犯刑法,完全是本末倒置。”还有网友关注细节:“拍了那么多视频照片,却没拍到任何不正当画面,说明最初的怀疑可能只是主观猜测。没有确凿依据就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法律必然会制裁。”

另有网友探讨程序与目的的关系:“就算初衷是监督权力、维护公平,也不能突破法律边界。程序正义是目的正义的前提,一旦程序违法,不仅达不到想要的结果,还会触犯法律,这起案件就是深刻教训。”还有网友表达对后续的关注:“丁某调离是正常人事调动,还是与事件相关?现任局长拒绝采访是否有隐情?希望开庭时能公开全部细节,让公众看清真相,也明确监督与违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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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核心,是权力监督与法律边界的失衡。公职人员理应接受社会监督,但监督必须以合法为前提,逾越法治底线的“监督”只会沦为违法犯罪。苏某等人因职场不满和主观怀疑,选择非法手段维权,既未实现初衷,反而身陷囹圄,令人唏嘘。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既能还当事人公道,也能为社会厘清监督与违法的界限,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行使监督权,让权力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