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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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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警示案例

舒城县柏林乡石井村王某某(男),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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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舒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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