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曝光
2025年12月19日20时07分,白某驾驶牌号为晋LKXXX3的小型轿车行至昌宁镇环城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
2025年12月23日19时23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晋M6XXX0的小型轿车行至国道209线1208公里西坡街区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
2025年12月29日21时17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晋LMXXX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省道330线(襄乡线)74公里300米樊家坪转盘田家坡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
2025年12月29日16时51分,任某某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行至省道231线(台襄线)15公里300米七郎庙桥头,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罚。
来源丨乡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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