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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案子火了。

w女士,被法院判决向其出轨的丈夫公开道歉,您说w女士倒好,每发一条道歉就配上消费记录、判决书和此前的曝光内容,一句我服从判决,把自己道歉开成了过错方事迹发布会。

一发,视频数小时播放破百万。网友炸锅了:这哪是道歉,分明是公开警示!

爽文照进现实,原配维权大戏谁看了不说一句干得漂亮?但是爽过了,我必须泼盆冷水,这位女士,您可能给自己挖坑了。

先说说这个过错方。

婚内出轨已婚同事,持续多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对象买奢侈品。东窗事发后,被单位处分、停职调查。如果离婚,他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上都要付出代价。

这叫什么?这叫咎由自取,活该。

活该不等于该死。出轨是道德败坏、婚姻背叛。该谴责、该惩罚。但问题在于,法律给的惩罚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w女士在判决前,发了很多视频,涉涉其对方姓名、单位、消费细节。法院认定这侵犯隐私权,判她公开道歉。这判决有问题吗?没问题。

因为隐私权这东西,过错方也一样享有。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做了丑事,不意味着这点丑事可以无限度公开。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犯错,就剥夺他所有的权利。

某女士觉得屈:我是受害者啊!他先背叛的,我曝光他有错吗?有错。维权和侵权,中间隔的是法律,不是情绪。

你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可以要精神赔偿--这些都是法律给你的武器。但不能打着维权的旗号,干侵权的事。

法院判决让她道歉,就是告诉她:你的痛苦可以理解,但你的方式不合法。结果她更绝:你让我道歉,我就把判决内容再发一遍,顺带把旧事再抖搂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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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道一次歉,就再曝光一遍,传播更广,争议更大。网友看了,很过瘾,但法律看明白了,这不是道歉,这是变相的二次侵权。

道歉内容本需法院审查,目前的视频是过审了还是自行发布?不得而知。但传播越广,侵权后果越重,真追究起来,可不止是道歉这么简单了。

这件事最魔幻的地方在于:一个法律否定的行为,居然赢得全网叫好。

网友为什么支持?因为痛恨出轨,因为同情原配,因为朴素的正义感。

这正义感很真实,也很危险。当道德情绪凌驾于法律判断,当以曝制曝被包装成正义复仇,法治就成了摆设。

原配是受害者,值得同情;网友想声援,情有可原。但同情不能代替规则,义愤不能突破法治。

今天你支持以违法对抗不忠,明天就可能有人以正义之名对你私刑。

最后,再说说这个道歉判决。法律文书成了表演道具,判决本意是保护隐私,结果反而扩大传播。

这到底是普法,还是反向示范?机械执行,有时候比不执行更可怕。这位女士应该停止这种风险式道歉。法院该管好判决怎么落地。

而网友,该醒醒了,爽归爽,但别把自己的脑子也爽没了。

法治社会,正义要靠法律伸张,不是靠热搜审判。

不然,今天你看过错方人设崩塌很过瘾,明天轮到自己,可能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