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存疑:证据被否逻辑牵强,程序违法引质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的诸多问题,更让其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该案由该院法官史某承办,庭审中,黄某提交了总额400余万元的资金支付凭证、施工记录、人材机投入清单等核心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实际承建及垫资事实,却均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一审法院否定黄某实际承建事实的理由有二:一是“资金未直接支付至项目部专用账户”,二是“结合行业惯例,泰宏公司通常不会为规避风险进行转包,法律及司法解释从未强制要求项目资金必须转入项目部专用账户,一审法院自行增设资金支付要求,明显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违背司法解释精神。以“行业惯例”替代事实认定,既缺乏法律严谨性,也与司法实践中打击违法发包转包的导向相悖。
除实体裁判逻辑瑕疵外,一审审理还存在多重程序违法问题。黄某反映,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其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被驳回,辩论权、质证权未能得到充分行使。更为关键的是,应某强的行为疑似涉及刑事犯罪,一审法院未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是直接以民事案件判决审结,导致刑事违法线索被搁置。
此外,一审判决中未就核心证据未采纳的理由、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等关键问题作出充分释明,判决文书缺乏说服力,让黄某对判决结果的合理性产生强烈质疑。
债务压身:家庭生活受困,盼上级部门介入
据了解,黄某投入的436万元垫资款,绝大部分来源于借贷资金。如今,案涉项目权益归属不明,维权进展缓慢,黄某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还需承担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债务压力持续累加。“多年积累的财富几乎耗尽,每天都要面对催债电话,家庭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精神和经济都快扛不住了。”黄某的话语中满是无奈。
黄某表示,该案并非单纯的民事纠纷,一审审理中的程序与实体问题,不仅损害了其个人合法权益,更可能影响郑州区域营商环境的整体形象,不利于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他恳请上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关注该案,对案件事实、资金流向、各方责任进行全面核查,依法理清权责,妥善解决资金返还及权益归属问题,同时彻查一审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偏判、程序违法等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截至发稿,泰宏公司、德信公司及应某强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也未就该案审理争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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