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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研判会商

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改善

达到《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解除预警条件

2026年1月17日22时起

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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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提醒,预警解除后,请各地、各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工作,

● 保持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等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

● 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网格化巡查监管;

● 强化道路保洁,防止空气质量反弹。

内容来源 | 镇江生态环境、江苏省气象台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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