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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研判会商
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改善
达到《镇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解除预警条件
2026年1月17日22时起
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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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提醒,预警解除后,请各地、各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工作,
● 保持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等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
● 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网格化巡查监管;
● 强化道路保洁,防止空气质量反弹。
内容来源 | 镇江生态环境、江苏省气象台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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