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港武汉路瑞丰园小区的噪声纠纷,看似是18楼业主私占公共区域引发的邻里矛盾,实则核心症结在于小区物业的失职失责,26层每家每户天燃气的通道,缺乏的防火安全意识,最为致命就是小区唯一消防通道每天都是这样的堵车,小区进出口是消防通道,经常被堵,一旦发生火灾隐患,严重阻碍消防车进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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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物业对违建行为的默许纵容,才让居民李建忠陷入了有家难住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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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李建忠反映,18楼业主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将楼栋公共天井这一共有区域改造为私人空间,而这一明显违规的行为并未遭到物业的制止,反而得到默许 。改造后的平台成为楼上7层住户空调冷凝水的唯一落点,白天清晰可闻的水滴声,到夜间更显刺耳,不仅让李建忠精神备受折磨,其19楼对应的房屋彻底无法居住,更严重影响了正处于初三中考关键期的儿子休息与自学。一间好端端的房子,无奈只好变成储物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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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的责任早已被明确界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妥善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内基本秩序 。而《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物业发现业主违规搭建时,必须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天井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任何业主擅自占用改造都属于违建行为,物业本应在施工初期就介入制止,而非放任其完工并产生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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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噪声污染防治同样是物业的法定职责。《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劝阻无效的需向相关部门报告 。但在该事件中,物业既未阻止违建源头,也未对后续产生的噪声问题采取任何缓解措施,完全违背了法定职责。

事实上,类似案例中,物业因默许违建需承担相应责任已有明确法律依据。若物业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导致违建扩大或邻里损失,需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18楼业主的违建行为固然违法,但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不作为、慢作为才是矛盾升级的关键。若物业能坚守职责底线,及时制止违规改造,便不会出现后续的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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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建忠的困境仍在持续,中考关键期的孩子经不起噪声的长期干扰。物业不能再以“无执法权”为由推卸责任,而应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协助相关部门督促18楼业主拆除违建、恢复天井原状,同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缓解当前影响。唯有物业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