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澜湄太空安全合作是东南亚区域应对太空治理挑战的关键实践,六国在卫星技术应用、数据共享等领域的协作已初见成效,却也面临机制化建设滞后、技术协同性不足等现实瓶颈。《澜湄太空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5-2029)》的推出,为区域太空安全合作从零散走向系统治理锚定了方向,其探索路径不仅关乎澜湄流域的安全与发展,更可为全球南方的太空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从水到天,澜湄合作如何回应第三太空时代的战略命题?
作者|李琪
作者简介丨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在第三太空时代,国际安全的范畴早已从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领土安全,拓展至包含太空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新边疆”。太空作为大国战略博弈的“新高地”,其资源争夺、规则制定与技术竞争日益激烈。从中国周边的地缘环境来看,中亚与俄罗斯有着较深的太空历史合作基础,东亚的日韩与美欧已经在多个领域构建了密切的太空合作关系,印度则凭借其“东向政策”积极拓展与亚太国家的太空伙伴关系。因此,澜湄次区域的太空安全合作不仅关乎自身的安全与发展,还对平衡亚太地区的太空力量格局有着重要的地缘意义。构建澜湄太空命运共同体的背后蕴含着怎样的内在逻辑?东南亚国家又该如何通过澜湄合作把握战略主动,为全球南方的太空治理提供范例?
一、澜湄太空安全合作1.0
澜湄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以非传统安全合作为范畴,以卫星遥感技术为依托,重点服务于生态、防灾与资源管理,呈现出“单向赋能”的特征。
(一)澜湄1.0太空安全合作的成果
澜湄六国在合作的1.0阶段便将太空安全纳入了合作范畴。在卫星技术应用及跨国数据共享领域,截至2022年6月,澜湄六国在地球轨道上正在运行的卫星有567颗,其中中国560颗,泰国7颗,越南4颗,老挝1颗,民用卫星共计39颗,军事卫星共计159颗,商业卫星共计218颗,政府卫星共计295颗。在航天合作领域,湄公河五国多寻求与域外国家的合作,仅有老挝在中国的支持下于2015年成功发射了“老挝一号”通信卫星。泰国已经与18个国家建立了太空合作关系,越南的卫星项目主要得益于与日本的合作,缅甸则与卢森堡展开了太空技术合作。截至目前,澜湄六国仅剩柬埔寨尚未成功发射卫星。而缅甸虽然没有独立发射卫星,但与美国Intelsa公司合作,获取并运营了MyanSat 2卫星。中国向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提供了地面接收装置与北斗系统,为澜湄六国提供了更为精准的定位与导航服务,特别是在灾害预警、资源勘探、交通运输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航天技术及其相关领域,澜湄六国开展了丰富的合作项目,合作内容涵盖灾害监测、卫星数据共享与卫星发射等多个方面。中国建立了中国-东盟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其成员国能够使用数据中心存储的历史卫星数据、卫星影像、数据分析工具以及最新的卫星数据应用成果。2014年,中国提出构建“天基丝绸之路”卫星网络,旨在通过部署卫星系统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提供卫星服务,从而为财政资源有限、发展进程遭遇瓶颈的东南亚国家提供投资和基金管理。与此同时,澜湄次区域成立了基于卫星遥感的澜湄区域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监测的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项目,涵盖遥感制图、环境生态监测、灾害应急监测以及可持续发展遥感监测等领域。
在澜湄太空安全合作进入2.0阶段前,尽管澜湄次区域尚未建立起系统性的合作框架,但其以数据共享和技术合作为核心,通过卫星遥感和天基系统的合作初步实现了空间连接与协同。
(二)澜湄1.0太空安全合作的局限性
澜湄1.0太空安全合作的局限性首先体现为合作机制的碎片化。一是澜湄六国合作的机制化程度较低。其合作多为短期、零散的项目,尚未建立起专门针对“太空安全”的常态化合作平台,既无专项工作组,也无明确的责任划分与争端解决机制。由于缺乏绝对统一的主导权威和有效的协调沟通,区域内的太空安全合作机制存在重复、竞争的现象,阻碍了澜湄次区域太空合作的深化与整合,加剧了身份模糊和经济政策偏好分散的问题。二是合作主要借助于政府间的备忘录或项目协议,尚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件。三是澜湄次区域内存在多层太空安全合作,不仅涉及不同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还包括域外大国与澜湄六国间的双边合作。这些合作在议题、目标和手段上存在差异,有时甚至会与澜湄六国间的太空安全合作产生冲突或重叠,这使得澜湄次区域的太空安全合作难以向更深层次的安全共治展开。
其次,澜湄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维度单一。一是合作集中于浅层的技术援助和卫星终端设备的应用,如北斗导航系统以及简易遥感数据接收设备,未涉及轨道资源分配、轨道碰撞预警以及空间碎片联合监测等核心太空安全议题与太空网络攻击、电磁频谱冲突、近地小行星防御等前沿安全议题。这使得澜湄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仅停留在导航定位、农业遥感、灾害监测等基础技术应用层面。尽管这些议题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受到关注,但澜湄六国在这一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应对措施。二是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主要体现为单向技术援助,尚未形成多边协商与合作机制。三是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与平台。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澜湄六国在太空领域的实力分布不均衡。此外,澜湄六国的政治互信不足,六国在合作方向及策略上存在分歧。这种实力和预算分布的差异性与信任赤字导致澜湄太空安全合作在短期内无法涉及太空安全治理所需的技术协同。
总的来说,澜湄1.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存在机制缺失、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核心议题上的互动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地应对未来太空领域复杂多变的安全挑战,但这亦指明了澜湄2.0太空安全合作的改进方向。
二、澜湄太空安全合作2.0
澜湄2.0阶段的太空安全合作以《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为纲领,实现了合作范围、层次和目标的升级,体现了澜湄太空合作“从零散到系统、从技术到治理” 的转变。
(一)从构建双边太空合作机制到纳入多边合作议题
2008年8月22日,中国与老挝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老挝科技署关于空间科学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中国与湄公河五国签署的最早的双边太空合作协议。自2008年至2014年,中国与泰国、老挝以及缅甸总计签署了九项太空合作协议,其中涉及泰国与老挝的协议各有四份,涉及缅甸的有一份。自该时起,澜湄六国对澜湄次区域的太空安全议题尤为关注。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澜湄六国领导人会议发布的《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明确指出,扩展北斗系统在内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澜湄六国基建、交通、物流、旅游及农业等关键领域的应用范围。尽管在该阶段尚未执行专项太空安全合作计划,但澜湄六国已经开始意识到太空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并在逐步推进相关合作议程。中国与泰国、老挝及缅甸等澜湄六国通过签署一系列太空合作协议,奠定了双边太空合作的基础。这些协议多涉及卫星系统建设与应用、数据共享与技术服务,预示着澜湄六国未来在太空安全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随着澜湄合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太空安全议题被纳入澜湄合作框架之中,为澜湄六国共同应对太空安全挑战提供了平台。
(二)从“太空合作计划”迈向新五年行动布局
从最初在相关会议中提及太空,到逐步探索区域内太空合作模式。2022年7月,澜湄六国首次将太空安全议题纳入专项实施计划。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七次外长会议上,外交部长王毅宣布启动“澜湄太空合作计划”。该计划涵盖两项核心内容,一是中国将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研发地球观测卫星与开展太空育种合作,并提供返回式卫星搭载服务。二是中国支持湄公河五国参与由中国主导的国际月球科研站项目,共同推进月球及深空探测研究、卫星地面站建设以及空间碎片监测等合作事宜,并为参与国家提供空间科技相关的培训支持。次年12月,六国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上共同发布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该行动计划将非传统安全视作重要领域,并围绕太空安全做出三大部署。首先,深化六国在卫星研制、卫星地面站等关键领域的合作,提升澜湄六国的航天能力。其次,基于六国的实际需求,促进先进空间技术在农业、林业、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应用。并探讨构建澜湄对地观测数据合作中心,推动相关技术服务于农林资源规划、防洪减灾、城市普查详查,以促进航天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国平等获取信息。此外,六国共同探讨月球及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模式,鼓励具有合作意向的湄公河区域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月球科研站项目,在联合论证、任务设计、技术合作、载荷搭载、联合研制以及科学研究等多个层面和阶段实现多层次、多阶段的合作。该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澜湄六国在太空安全合作领域的方向和重点,为未来的太空探索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澜湄六国在太空安全合作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体现了六国共同提升区域太空能力的决心。
(三)从发射“澜湄未来星”到成立青年研究中心
在澜湄合作第九次外长会议上,王毅强调,中方愿意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推进“澜湄太空合作计划”,启动“复旦一号·澜湄未来星”的发射工作,并支持复旦大学建立澜湄青年天体科学研究中心。“澜湄未来星”由复旦大学与上海航天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其研究重点在于太阳大气数据及澜湄次区域的大气数据。这为澜湄六国在太空观测与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2024年9月24日,搭载于捷龙三号运载火箭的“澜湄未来星”在山东海阳东方航天港成功点火升空,并顺利进入预定轨道,标志着发射任务的圆满成功。此次发射不仅彰显了澜湄六国在太空科技领域的紧密合作,也预示着澜湄六国未来在太空观测、数据分析以及应用层面的更多可能性。澜湄未来星的成功运行,将极大地促进澜湄次区域对太阳活动的监测能力,提高空间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对农业、通讯、导航等多个领域具有深远影响。2025年3月18日,由复旦大学主导的澜湄青年天体科学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并同步开启了首届澜湄青年天体科学研究训练营。此举为澜湄六国的青年学者提供了更多接触尖端太空科技研究的机遇,推动了该区域内青年人才的成长与交流。中国表示将启动国际联合研究项目,与澜湄次区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通过数据共享、联合科研、合作培养等多元化方式,邀请澜湄六国的青年学者共同参与科研实验,为区域的青年学者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三、构建澜湄太空命运共同体的深层逻辑
(一)太空生存安全需求
太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屏障,与国家主权、军事防御以及战略威慑能力息息相关。近年来,美西方国家称太空已从传统的陆地、海洋、空中等作战领域的“支援域”转变为“作战域”。美国拟于2026年前构建具备即时作战能力、高度适应性的太空力量体系,俄罗斯正在加强其太空领域的非对称作战能力,欧盟已启动太空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印度成功完成了反卫星武器试验,日本则致力于确保其太空体系的全面韧性。自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国SpaceX、鹰眼360、Maxar等商业卫星企业参与了卫星通信与对地遥感等军事行动,使得地区的冲突更加复杂,可见太空军事化已成为美西方国家太空战略政策的重点。此外,轨道资源竞争与太空碎片化问题日益凸显。美国SpaceX公司在2019年开始实施的“星链”计划拟部署4.2万颗卫星,然而地球同步轨道的容量仅限于大约1,800颗卫星,这将挤压近地轨道的可利用空间。
面对全球太空竞争态势的加剧及由此衍生的碎片、轨道资源等公共问题,澜湄六国有必要谋求协同,共同应对新兴安全挑战,并在国际太空规则制定中形成统一立场,维护区域集体权益。澜湄六国在太空领域的安全合作本质上是对外部威胁和自身能力不足的战略回应。事实上,除中国以外,澜湄六国的太空基础设施如卫星研制和地面测控均缺乏独立应对太空安全威胁的能力。例如,老挝、柬埔寨尚未拥有自主卫星,需借助中国的遥感卫星数据开展灾害监测,缅甸虽然发射了“敏耶登”卫星,但其尚未形成在卫星运营、数据应用与航天产业化方面的天基能力。
(二)太空利益发展需求
太空安全是科技进步的核心驱动力与创新活动的催化剂,亦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的战略角色与产业变革的驱动力。一方面,澜湄六国面临粮食安全、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现实挑战,太空技术合作能够为精准农业、灾害预警、生态监测提供高效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太空产业的发展能够推动量子通信、太空资源开发以及空天制造等万亿级市场的爆发,重塑全球产业链格局,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例如,由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实施的星链计划(Starlink)促进了美国相关行业的规模化发展,该计划涉及卫星互联网的构建、低轨道星座的部署,使得商业发射成本降低,加速了美国的市场扩张。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外空资源不具备“直接资本化”的基本条件,但美国利用“先占先得”原则,通过轨道资源垄断的既成事实掌握了实际使用权,确立了太空资源的“间接资本化”的基础,为市场独占提供了机会。
澜湄六国通过区域太空安全合作,可以实现灾害监测与应急响应、通信与导航服务、资源勘探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重要目标。例如,在2024年老挝南部水灾中,中老联合开发的“天链—湄公”数据共享平台提前48小时发布洪水风险图,为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减少了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太空安全合作不仅关乎六国的自身安全与利益,更是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区域太空安全合作,六国可以共同应对各种安全挑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共享。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六国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还能为区域的和平与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太空规则治理需求
太空安全是国际规则博弈的战略焦点与秩序重构的关键制胜要素。现行国际空间规则框架对国家行为体的有效监管和约束不足。作为冷战时期美苏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并未对月球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卫星攻击的判定准则作出明确的界定,导致当今的太空治理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机制。其中,第4条“限制外空军事化”的规定为美苏两国保留了在外空进行军事活动的可能性,并为通过国家实践来解释现有规则以及发展新规则的博弈埋下了伏笔。迄今,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地解决。美国通过《阿尔忒弥斯协定》建立起以美国为主导的月球资源开发规则,试图将商业航天标准转化为国际法事实,形成了事实上的太空安全规则壁垒。并构建了《联合太空作战愿景2031》,通过北约太空军事同盟排除中国和俄罗斯,试图以美国的标准和策略来塑造太空行为准则。而由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主导编纂的《伍默拉手册》等非官方军事行动指南,虽然对主权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其通过学术话语权影响太空安全的规则制定。基于此,在国际太空治理的舞台上,澜湄六国通过协调立场,共同倡导“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反对太空武器化和阵营对抗,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关注南方国家的发展诉求与公平主张。
四、结语
第三太空时代的到来,将太空安全、发展与治理的三重命题推向全球治理的核心舞台。澜湄次区域作为亚太地缘格局的关键节点,其从“水”到“天”的合作跨越,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与发展需求的回应,更是全球南方国家参与太空治理的生动实践。就当下发展的实际而言,打造更为紧密的澜湄六国太空安全共同体,既是各国基于本国国情探索发展路径的现实所需,亦是顺应区域合作趋势的必然选择。澜湄太空安全合作需突破技术应用合作,转向以“治理共同体”为内核的深度共建,以能力共建、规则共商、利益共享回应区域发展的需求与太空安全的挑战,并在东盟的框架与域外互动中确立澜湄次区域合作的独特价值,为全球南方的太空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澜湄范例”。
编辑 | 姚文聪
校对 | 邵宗源
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东南亚学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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