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为赶早班机预约顺风拼车,司机迟到失联后单方取消订单,她未选择打车止损,反而花千元改买跨城市机场机票,事后将司机和平台告上法庭索赔全额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司机仅赔偿230元,核心依据是《民法典》“止损义务”条款——违约发生后,守约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扩损部分自行承担。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顺风车违约的责任边界,更给所有人上了一堂实用法律课。
一、“约定6点20接我,他却在26公里外不动!” 顺风车爽约,女子赶机变“赶急”
2024年10月的一个清晨,上海的吴女士凌晨就爬起来,因为要赶9点起飞的早班机。为了稳妥,她提前在平台约了6点20分的顺风拼车,心里盘算着:从上车点到机场,一个多小时足够,时间绰绰有余。
可万万没想到,5点46分,距离约定上车时间只剩半小时,司机郑先生突然发消息说:“要晚到,6点30分才能到。” 吴女士心里一沉,赶紧打开手机地图,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司机的车居然停在26公里外,压根没动!
“这哪是晚10分钟,这分明是来不了啊!” 吴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遍遍给司机打电话、发消息,想问问到底能不能来,要是来不了,她也好赶紧换别的车。可不管她怎么联系,司机就是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彻底失联了。
等到6点31分,也就是约定时间过了11分钟,吴女士刷新订单,发现订单被司机单方面取消了!“当时我都懵了,重新叫顺风拼车没人接,联系亲友送机也来不及,感觉天都要塌了。” 事后吴女士回忆道。
这时候最关键的问题来了:当时离飞机起飞还有近2个半小时,打个出租车或者叫辆快车,几十块钱就能赶到机场,完全能赶上原航班。可吴女士偏不,她舍不得这几十块打车费,眼睁睁看着赶不上原航班,最后一咬牙,花高价买了另一城市12点50分的机票,还得转车,里外里多花了1000多块钱。
二、“他违约在先,就得全赔!” 女子起诉索赔,法律却有不同说法
在吴女士看来,这一切损失都是司机违约造成的:“我提前约好车,时间算得明明白白,是他迟到、失联、单方取消订单,才把我的行程全打乱了,这1000多块的机票差价、交通费还有误工费,必须得他和平台全赔!”
于是,吴女士一纸诉状把司机郑先生和平台都告上了法院,要求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司机郑先生却喊冤:“这单是拼车,本来就没拼成,吴女士还不肯分摊高速费,我顺路接其他乘客才耽误了时间,我也不是故意的。” 平台这边也表示,经系统核查,判定司机无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只是中间方,没有证据证明平台有过错,所以不用担责;但司机郑先生没按约定时间到,还单方面取消订单,确实构成违约,判决郑先生赔偿吴女士477元。可郑先生不服,上诉到了中院。
这时候,关键的法律条款该登场了——《民法典》第59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可能有人听着有点绕,我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别人违约了,你作为受害者,不能光生气、光等着索赔,得先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小;要是你明明有办法止损却不做,导致损失越来越大,那多出来的这部分损失,法律可不管,得你自己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郑先生违约在先,这是没跑的,确实要承担责任。但吴女士在司机取消订单后,有近2个半小时的时间赶飞机,当时打出租车、叫快车都是合理的补救措施,花几十块钱就能解决问题,完全能避免误机。可吴女士偏偏放弃了这些稳妥的方式,反而花1000多块钱改买其他机场的机票,这中间的差价就是“扩大的损失”。
按照《民法典》第591条,这部分扩大的损失是因为吴女士自己没采取合理补救措施造成的,所以不能让司机全赔。最后,二审法院酌情判决,郑先生只需要赔偿吴女士230元,剩下的损失由吴女士自己承担。
三、顺风车爽约谁该担责?网友吵翻,这些法律知识点要记牢
这起案件判决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吵得不可开交:
有人站吴女士:“司机接单了就该守约定,迟到失联还取消订单,太不负责任了,就该全赔!”
也有人站司机:“顺风车本来就是顺路分摊油费,不是盈利的出租车,不确定性本来就大,赶急事就不该选顺风车!”
还有人觉得吴女士自己也有问题:“几十块打车费舍不得,花1000多改机票,这操作太迷了,损失扩大自己也有责任。”
其实,这起案件的核心不是“顺风车该不该守约”,而是“违约发生后,守约方该怎么做”。这里有几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1. 违约方要担责,但不是“包圆”:不管是顺风车、快递还是其他服务,只要一方违约造成损失,违约方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承担的是“合理损失”,不是守约方放任不管造成的“扩大损失”。
2. 守约方有“止损义务”: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别人违约了,你不能“破罐子破摔”,得主动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比如这次的事,吴女士打车就是合理止损,改高价机票就是放任损失扩大。
3. 顺风车和出租车、快车不一样:顺风车的核心是“顺路分摊油费”,不是盈利性质,所以确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这不是司机可以随意爽约的理由——接单了就意味着达成了约定,违约了还是要担责,只是责任大小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结论:遇到违约别光生气,先止损!你觉得吴女士和司机谁更冤?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别人违约,第一反应别光生气、别光顾着吵架,首要任务是“止损”!能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一定要赶紧做,不然最后损失扩大,吃亏的还是自己。
司机郑先生违约在先,该担责没毛病;但吴女士明明有简单的止损办法却不用,最后多花了上千块,这部分损失法律也没法支持。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合理维权”,不是“任性维权”。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起案件中,吴女士和司机谁更冤?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打车止损还是改买机票?对于顺风车的违约责任,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综合自法院公开判例、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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