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已婚女子李某,在丈夫出差时被不太熟的男性朋友王某邀约至酒店。王某暗藏他达拉非片、软磨硬泡送项链,酒后试图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遭反抗后拍下其裸露照片威胁,还转200元逼其收下。李某挣脱后报警,王某辩称仅实施猥亵,最终法院结合药物、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其构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本文拆解案件中的法律关键点,提醒女性警惕陌生朋友的不当邀约。
一、“朋友圈点赞之交”找上门,酒店暗藏凶险
李女士和王某本来就是工作上认识的“点头之交”,微信里偶尔点赞评论,私下几乎没什么交集。2024年10月,李女士在朋友圈发了条丈夫出差的动态,没想到王某立马找上门来——先是发信息说要来找她玩,被拒绝后,竟然直接开车冲到李女士家附近,还提前在快捷酒店开好了房。
李女士觉得人家都已经到门口了,再拒绝太不近人情,只能硬着头皮陪王某在县城转了转,之后跟着去了酒店吃外卖。这时候重点来了:外卖里除了四罐啤酒,还有一盒他达拉非片!可能有人不知道这药是啥,简单说就是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正常人没需求根本不会点这个。
吃饭的时候,王某还拿出一条合金项链,软磨硬泡非要送给李女士,亲手给她戴上。酒过三巡,王某突然变了脸,把李女士抱上床就扑了上去,又是揉胸又是脱裤子。李女士拼命反抗,但男女力量差距太大,眼看就要遭殃,幸好她妈妈打电话过来,铃声把王某吓住了。
李女士趁机偷偷按了110,王某发现后急了,拿起手机拍下她裸露的下半身,威胁她不准乱说话,还转了200元逼她收下。李女士没要这钱,抢过手机要求删除照片,离开酒店后就把项链放前台还给王某,紧接着正式报警。经鉴定,李女士全身多处受伤,达到轻微伤程度。
二、法律拆解:为啥不是猥亵?200元转账藏着啥猫腻?
王某被抓后一口咬定“只是亲了亲,没做别的”,想把事情说成强制猥亵,但法院最终认定是强奸未遂,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得掰明白:
首先,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核心区别,看主观目的。强制猥亵罪是侵犯妇女身体隐私部位,而强奸罪的目的是发生性关系。本案里,王某提前准备了他达拉非片,这药显然是为发生性关系做准备的——要是只想猥亵,根本没必要吃这个药。再加上他脱李女士裤子的行为,明显是冲着发生关系来的,只是因为李女士反抗、妈妈打电话这两个意外,才没得逞,这就是典型的强奸未遂。
其次,那200元根本不是“补偿”,是王某的“避罪套路”。王某为啥非要逼李女士收下200元?他是想把这事伪装成“嫖娼”——如果李女士收了钱,他就可以辩称是“你情我愿的交易”,顶多算治安违法的嫖娼,而不是刑事犯罪的强奸。幸好李女士没上这个当,要是真收了,虽然凭着伤情和其他证据,强奸罪依然能成立,但案件会复杂很多,维权之路也会更曲折。
这里还要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就算是卖淫女,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构成强奸罪。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会因为身份而丧失,这一点必须明确。
三、警示:“点赞之交”不可信,这些套路要警惕
这个案件给所有女性提了个醒,有些“朋友”的邀约,背后可能藏着致命危险:
第一,不要给陌生人或不熟的人“可乘之机”。李女士就是因为丈夫出差的动态被王某看到,才被盯上。朋友圈分享生活要谨慎,涉及出行、独居等敏感信息,最好设置分组可见,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第二,不熟的人邀约,该拒绝就坚决拒绝。李女士一开始已经拒绝了王某,但对方找上门后,她碍于情面妥协了,结果差点酿成大错。面对不太熟的人的邀约,尤其是单独相处的场景,没必要不好意思,直接拒绝才是对自己负责。
第三,警惕对方的“小恩小惠”和反常举动。王某送项链、点啤酒,看似热情,其实是在放松李女士的警惕;而他达拉非片这种反常的物品,更是危险信号。如果对方突然献殷勤,或者出现不合常理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抽身。
结论:你觉得“碍于情面”该成为妥协的理由吗?
王某自以为拍下照片、转了200元就能脱罪,没想到证据链太完整,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是对他犯罪行为的惩罚,也彰显了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但反过来想,李女士的经历也让我们思考: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像李女士一样,因为“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拒绝别人,可这种妥协,有时候反而会让自己陷入危险。你觉得面对不熟的人的不当邀约,该直接拒绝还是顾及情面?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类似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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