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人民日报(人民网):当前,一些政策文件在基层仍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文件成废纸,指令变空话”,“上头喊破头,下边不动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法规被“空转”、落不了地,这种政令“堰塞湖”现象,要引起重视和着力解决。政令不畅,主要是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作祟,对上级政策精神和内容,搞“选择性”执行,曲解、肢解政策,利于自己的政策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政策就隐瞒拖延。此外,一些地方对政策落实情况缺乏有力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认真执行政令者得不到激励,违令不行者得不到查处,有时甚至出现谁先带头执行政令、谁就会吃亏的现象,久而久之,助长了把上级指令当“耳边风”的陋习。治理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领导干部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决策部署,既是一种重要责任,也是一条政治底线。要跳出“小圈子”、抛开“小团体”,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不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定思路、做决策,都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将中央的战略决策、战略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我认为: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政令畅达与司法公正宛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承载和推动着社会的有序发展、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现实中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蚀着社会的根基,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法治尊严,亟待深刻剖析与有力整治。政策措施被阻隔,惠民福利被截留,“堰塞湖”的存在使中央的好政策普惠不到基层群众头上。一些关系重大的改革措施也难以在基层得以贯彻,显现效应。长此以往,不但伤害了群众利益,还会削弱政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销蚀政府威信,增加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的说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政令不畅可谓贻害无穷。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民间曾经流传的谚语:“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地方官员,对待上级是一套,对待下级是另一套,只要对地方有益和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去做或故意顶风违纪。其实质都是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在某个地方而言,是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或是局部腐败,此种政令难通的现象如果在全国蔓延,将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运转与管理,轻则民怨沸腾,重则倾覆政权。
因此,党一定要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加强党中央的权威的同时,要公开政策让民监督,才能确保政令畅通。对那些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执行力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到底对谁负责”的问题,现在某些基层存在执行力评判标准主体错位的问题。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应当为人民群众服务。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公正的司法系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在许多国家,司法不公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当司法不公成为常态时,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系统的信任度将大幅下降。这将导致更多的人采取私自寻求“正义”或者放弃寻求合法渠道解决矛盾问题。同时,司法不公也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到逮捕和监禁,他们将失去自由和声誉,而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则可以逃脱罪责。司法不公可能会使得社会分裂加剧。当某些人拥有更好的法律资源和更好的律师,他们就可以轻易地摆脱罪责,而其他人却无法享受同样的权益。这将加剧阶级分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司法不公还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正义感。如果司法不能公正地处理犯罪和纠纷,人们就会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意义,那么人们就会变得无所畏惧,对社会保持冷漠和反感。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当前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相互交织、互为影响。政令执行不到位,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为司法工作增添难度与复杂性,使司法资源在处理因政令不畅引发的纠纷中被无端消耗;而司法不公又会削弱民众对法律和政策的尊重与遵守,反过来抵制政令推行,形成恶性循环。解决这两大顽疾,需多管齐下。强化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政令执行全程跟踪,对司法审判各环节实时监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人员素质不可或缺,加强公务员队伍与司法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公正用权、依法履职;完善制度建设是根本,通过优化政策制定流程,增强政策科学性、可行性,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政令畅则事业兴,司法正则民心安。只有坚决破除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的壁垒,才能构建一个法治昌明、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让民众在每一项政策落实中受益,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中华:政令不畅,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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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网):当前,一些政策文件在基层仍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文件成废纸,指令变空话”,“上头喊破头,下边不动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法规被“空转”、落不了地,这种政令“堰塞湖”现象,要引起重视和着力解决。

政令不畅,主要是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作祟,对上级政策精神和内容,搞“选择性”执行,曲解、肢解政策,利于自己的政策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政策就隐瞒拖延。此外,一些地方对政策落实情况缺乏有力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认真执行政令者得不到激励,违令不行者得不到查处,有时甚至出现谁先带头执行政令、谁就会吃亏的现象,久而久之,助长了把上级指令当“耳边风”的陋习。

治理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领导干部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决策部署,既是一种重要责任,也是一条政治底线。要跳出“小圈子”、抛开“小团体”,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不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定思路、做决策,都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将中央的战略决策、战略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我认为: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政令畅达与司法公正宛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承载和推动着社会的有序发展、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现实中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蚀着社会的根基,损害政府公信力与法治尊严,亟待深刻剖析与有力整治。

政策措施被阻隔,惠民福利被截留,“堰塞湖”的存在使中央的好政策普惠不到基层群众头上。一些关系重大的改革措施也难以在基层得以贯彻,显现效应。长此以往,不但伤害了群众利益,还会削弱政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销蚀政府威信,增加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

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的说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政令不畅可谓贻害无穷。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民间曾经流传的谚语:“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现象还存在着。

有些地方官员,对待上级是一套,对待下级是另一套,只要对地方有益和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去做或故意顶风违纪。其实质都是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在某个地方而言,是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或是局部腐败,此种政令难通的现象如果在全国蔓延,将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运转与管理,轻则民怨沸腾,重则倾覆政权。

因此,党一定要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加强党中央的权威的同时,要公开政策让民监督,才能确保政令畅通。对那些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执行力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到底对谁负责”的问题,现在某些基层存在执行力评判标准主体错位的问题。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应当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公正的司法系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在许多国家,司法不公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当司法不公成为常态时,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系统的信任度将大幅下降。这将导致更多的人采取私自寻求“正义”或者放弃寻求合法渠道解决矛盾问题。同时,司法不公也可能导致无辜者受到逮捕和监禁,他们将失去自由和声誉,而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则可以逃脱罪责。

司法不公可能会使得社会分裂加剧。当某些人拥有更好的法律资源和更好的律师,他们就可以轻易地摆脱罪责,而其他人却无法享受同样的权益。这将加剧阶级分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司法不公还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正义感。如果司法不能公正地处理犯罪和纠纷,人们就会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意义,那么人们就会变得无所畏惧,对社会保持冷漠和反感。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当前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相互交织、互为影响。政令执行不到位,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为司法工作增添难度与复杂性,使司法资源在处理因政令不畅引发的纠纷中被无端消耗;而司法不公又会削弱民众对法律和政策的尊重与遵守,反过来抵制政令推行,形成恶性循环。解决这两大顽疾,需多管齐下。强化监督是关键,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政令执行全程跟踪,对司法审判各环节实时监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人员素质不可或缺,加强公务员队伍与司法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公正用权、依法履职;完善制度建设是根本,通过优化政策制定流程,增强政策科学性、可行性,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政令畅则事业兴,司法正则民心安。只有坚决破除政令不畅与司法不公的壁垒,才能构建一个法治昌明、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让民众在每一项政策落实中受益,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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