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在通常、严格的意义上——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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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明确放弃“主权/国际法的一致适用”,并坦承自己采用的是阵营或结果导向的标准,否则这两种态度在逻辑上难以自洽。

下面用最清晰的判准把问题说死。

一、判定“双标”的唯一硬标准

是否双标,不看立场内容,只看一件事:

同一类行为,是否被同一套原则评价?

  • 行为A:未经授权,越过他国边界,使用国家强制力
  • 行为B:同上

如果:

  • A(俄对乌)→ 用“主权不可侵犯 / 国际法”谴责
  • B(美抓马杜罗)→ 改用“道德好坏 / 结果正义”叫好

标准发生切换=双标

二、为什么几乎所有辩护都会失败

1️⃣ “马杜罗是独裁者”——不构成反例

国际秩序从不以政权善恶决定主权有效性。

否则任何强国都可自封“道德法庭”。

你否定这一点,就同时否定了谴责俄罗斯的根基。

2️⃣ “美国是定点行动,俄罗斯是战争”——程度不同≠性质不同

程度差异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改变是否违法。

否则“轻度侵略就不算侵略”本身就是诡辩。

3️⃣ “结果是好的”——是典型的事后正当化

国际法存在的目的,正是防止:

“我觉得我是对的,所以我可以破例”

一旦接受结果论,任何侵略都能被包装成正义行动。

三、什么时候它“不是”双标?(非常苛刻)

只有在对方公开承认以下立场之一,才算逻辑自洽:

情形1:

我不承认主权是普遍原则

“主权只对我认可的政权有效。”

这不是双标,

但这是赤裸裸的强权现实主义。

情形2:

我承认我站队

“我就是支持美国阵营,不追求原则一致。”

不双标,

但等于放弃道德批判资格。

绝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是:

  • 对俄罗斯讲原则
  • 对美国讲例外

这才是双标成立的地方

四、一句话终结判断(最稳妥)

如果他谴责俄罗斯是因为“侵犯主权和国际法”,却对美国的越境强制行为叫好,那么这就是双标;除非他放弃这一原则,并承认自己采用的是阵营或结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