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在通常、严格的意义上——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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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他明确放弃“主权/国际法的一致适用”,并坦承自己采用的是阵营或结果导向的标准,否则这两种态度在逻辑上难以自洽。
下面用最清晰的判准把问题说死。
一、判定“双标”的唯一硬标准
是否双标,不看立场内容,只看一件事:
同一类行为,是否被同一套原则评价?
- 行为A:未经授权,越过他国边界,使用国家强制力
- 行为B:同上
如果:
- A(俄对乌)→ 用“主权不可侵犯 / 国际法”谴责
- B(美抓马杜罗)→ 改用“道德好坏 / 结果正义”叫好
标准发生切换=双标
二、为什么几乎所有辩护都会失败
1️⃣ “马杜罗是独裁者”——不构成反例
国际秩序从不以政权善恶决定主权有效性。
否则任何强国都可自封“道德法庭”。
你否定这一点,就同时否定了谴责俄罗斯的根基。
2️⃣ “美国是定点行动,俄罗斯是战争”——程度不同≠性质不同
程度差异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改变是否违法。
否则“轻度侵略就不算侵略”本身就是诡辩。
3️⃣ “结果是好的”——是典型的事后正当化
国际法存在的目的,正是防止:
“我觉得我是对的,所以我可以破例”
一旦接受结果论,任何侵略都能被包装成正义行动。
三、什么时候它“不是”双标?(非常苛刻)
只有在对方公开承认以下立场之一,才算逻辑自洽:
情形1:
我不承认主权是普遍原则
“主权只对我认可的政权有效。”
这不是双标,
但这是赤裸裸的强权现实主义。
情形2:
我承认我站队
“我就是支持美国阵营,不追求原则一致。”
不双标,
但等于放弃道德批判资格。
绝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是:
- 对俄罗斯讲原则
- 对美国讲例外
这才是双标成立的地方
四、一句话终结判断(最稳妥)
如果他谴责俄罗斯是因为“侵犯主权和国际法”,却对美国的越境强制行为叫好,那么这就是双标;除非他放弃这一原则,并承认自己采用的是阵营或结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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