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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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等23类食品3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84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超标不达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玉*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次坞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孙**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玉*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璜山欧*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诸暨市金**糕点食品厂销售的酥饼(糕点),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诸暨市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果蔬面疙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赵家叶*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污染物超标

(一)诸暨市陈宅陈**豆制品摊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诸暨市利*蔬菜摊(个体工商户)摊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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