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男子马某专程从浙江奔赴上海嫖娼,行苟且之事时竟突然勒住女方脖子,胁迫转走4万元还抢走7000元现金。事后他花式毁证,以为天衣无缝,谁知刚回浙江就被抓,不仅赃款全追缴,还因抢劫罪获刑9年罚1万。原本嫖娼最多拘留15天,却因贪心一步踏错入狱9年,这背后的法律红线,每个人都要记牢!
一、 离谱案情:跨省嫖娼起歹心,抢劫后花式毁证还觉得天衣无缝
32岁的马某,老家在云南昭通,平时在浙江一家公司打工,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早就是“前科累累”的惯犯。17岁那年就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了3000元;21岁又因聚众斗殴罪,蹲了2年6个月大牢,本以为出狱后能安分过日子,没成想他又走了歪路,还一错再错闯下大祸。
2025年1月22日深夜11点,马某特意从浙江赶到上海,联系上女子侯某,直奔对方住所进行嫖娼交易。可谁也没料到,两人发生关系时,马某突然起了贪念,一把勒住侯某的脖子,恶狠狠地威胁恐吓,逼着侯某说出手机支付密码,让她把银行卡里的钱全转给自己。
侯某被勒得喘不过气,吓得魂飞魄散,为了保命,只能乖乖照做,把账户里的4万元全部转给了马某。本以为给钱就能脱身,可马某贪得无厌,转完账还不满足,在侯某家里翻箱倒柜,最后在梳妆台的抽屉里,又搜走了7000多元现金,前后一共抢走4.7万余元。
得手后,马某可没急着跑路,反而开始盘算着掩盖罪行。他先把侯某的两部手机全部格式化恢复出厂设置,还把手机卡拔了出来;接着拿纸巾把自己在房间里碰过的所有地方,仔仔细细擦了一遍,生怕留下指纹;甚至特意换上侯某的衣服离开,就是想混淆视线。
离开侯某住所后,他还特意绕路,把抢来的衣服、拔掉的手机卡全都扔进河里,销毁所有可能的证据,做完这一切才打车逃离上海。马某心里美滋滋的,觉得自己做得滴水不漏,警方肯定查不到自己头上,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是白费功夫。第二天下午3点他刚回到浙江,屁股还没坐热,傍晚6点左右,警方就找上门把他抓获,当场人赃并获!
二、 法律拆解:嫖娼事小,抢劫事大!这3个法律知识点一定要搞懂
很多人看完这事都纳闷,马某一开始只是嫖娼,怎么最后被判了9年?明明偷抢了4.7万,为啥罪名是抢劫不是盗窃?这里面的法律门道,咱用大白话讲清楚,全是关乎自身的重要知识点:
1. 嫖娼只是违法,最多拘留15天罚5000元
首先得明确,嫖娼本身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算不上刑事犯罪。按照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嫖娼被抓后,最多就是行政拘留15日,再加上5000元以下罚款,拘留完罚完,这事基本就了结了。
要是马某当初只是嫖娼,没后续的抢劫行为,顶天了就是拘留罚款,根本不会坐牢,可他偏要贪心作祟,硬生生把小事酿成了大祸。
2. 勒脖子胁迫抢钱,妥妥的抢劫罪,起步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某的行为,可不是简单的“偷钱”“抢钱”,法律上明确认定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物的,不管抢了多少钱,都构成抢劫罪,起步量刑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并处罚金。
马某勒住侯某脖子,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逼对方转钱,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他是在被害人反抗不了、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抢钱,性质比普通盗窃恶劣百倍,盗窃可能看金额量刑,抢劫可是不管金额多少,只要做了就构罪!
3. 抢4.7万已达“数额巨大”,9年刑期合情合理
有人问,既然抢劫罪起步3年,马某为啥被判了9年?关键就在于他抢劫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律里对抢劫罪的“数额巨大”有明确界定,全国标准是3万至10万元以上,而上海地区直接划定为3万元以上。马某一共抢了4.7万,远超3万的标准,属于加重情节,量刑本就会往重了判。
再加上他有盗窃罪、聚众斗殴罪的前科,属于屡教不改,一审法院判他有期徒刑9年、罚金1万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哪怕他上诉说自己认罪认罚,觉得量刑过重,二审法院也认定原判合理,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另外,根据《刑法》第64条,他抢来的4.7万属于违法所得,必须全部追缴返还给侯某,一分都留不下,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纯属活该!
三、 争议焦点:明知有前科还屡教不改,贪心才是万恶之源!
这事曝光后,网友们也炸开了锅,讨论的焦点全在马某的荒唐和贪婪上。有人说,马某真是蠢到家了,为了4万多块钱,把自己送进监狱9年,还背上一辈子的案底,出狱后啥也干不了,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也有人说,有前科还不知悔改,17岁偷东西,21岁聚众斗殴,如今又犯抢劫罪,可见本性难移,9年刑期一点都不冤。
还有人提出疑问,被害人侯某是卖淫女,她的合法财产就该受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管侯某从事的职业是否违法,她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马某用暴力手段抢劫她的钱财,就是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因为侯某有违法行为,就忽视她被抢劫的受害事实,法律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分身份职业。
更要提醒的是,马某的下场,全是贪心惹的祸。本来只是一件行政处罚的小事,却因为自己的贪念和歹心,一步步走向刑事犯罪的深渊,最终锒铛入狱,毁了自己的人生。
结论:贪心不足蛇吞象!这事你怎么看?
马某这波操作,真是应了那句“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结局二百五”,跨省奔波嫖娼,贪心抢劫,费劲心思毁证,结果刚到家就被抓,赃款全追缴,还换来了9年牢狱之灾和1万元罚金,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彻底沦为笑柄。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义之财更是碰不得!一时的贪心和侥幸,换来的可能就是一辈子的悔恨,遵纪守法才是做人的底线。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马某被判9年刑期合理吗?面对这种有多次前科还屡教不改的罪犯,该不该从重处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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