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49岁华人单亲母亲罗惠雯,去年6月被人迷奸,3小时间遭多次性侵。当地检方事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强奸罪改为非礼罪,被告仅被罚1万令吉(约1.5万人民币),遭质疑官方放生被告。

罗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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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媒《当今大马》报道,罗惠雯去年6月9日帮助邻居,到一名男子的办公室商讨事情,却遭对方禁锢及落药迷奸。罗惠雯受药物影响,无力反抗,3小时间被对方性侵多次。受害人获释后即报警,获警方指示先回家洗澡,并把负责的女警改为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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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件开庭,罗惠雯发现检方仅控以刑责轻许多的非礼罪,而不是强奸罪,最终被告仅被判罚1万令吉。惠雯无法接受检方决定,决定露脸公开事件,求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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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总检察长杜苏基(Dusuki Mokhtar)针对案件回应,指审查证据后,支持改控非礼决定,指医疗报告及罗惠雯的证词,无法确定发生了强奸。至于罗惠雯声称有警员指示她回家洗澡,检方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