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兴宾区某药房因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涉案药品均被没收。
2025年6月30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房药品架上摆放有12盒“小儿麦枣咀嚼片”,其有效期至2025年5月,已过期一个月,但仍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药品实施扣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药房检查药品质量
经调查,该药房于2023年12月14日购进上述批次药品,至案发时已过期30天,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2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小儿麦枣咀嚼片”已超过有效期,系劣药。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有效期 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来源丨中国市场监管报
值班编辑丨王 韬
值班主任丨陈 枫
总值班丨李旭东
广西已有多人违规!官方紧急声明
柳州环保部门发布提醒: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注意防护
价格雪崩!从近300元跌至35元,曾经的网红产品“卖不动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