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七旬老人孙先生住院后,想使用保险赠送的陪护服务,却被要求将“一级护理”降级为“二级护理”才能申请。这份看似诱人的增值服务,为何在兑现时频频设卡?

01 老人住院想起买保险时赠送的陪护服务

郝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均年过七旬,前段时间,孙先生因胸闷气短入院观察,虽能自主行走、完成基础生活动作,但存在认知障碍且需专人照看。郝女士突然想起,2023年女儿为他们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投保时,业务员赠送了一份临床陪护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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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说的特别好,十年有效期,每年住院无限制使用。”郝女士表示,正是冲着这份贴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才决定投保,如今丈夫住院,正好能派上用场,这也是她第一次申请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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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服务被拒:一级护理需降级才可申请

可申请过程并不顺利。郝女士按要求提交了投保单、病历等材料,却被保险公司告知,需联系合作的上海衫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接服务,而对方却表示:孙先生属于“一级护理”,需降级为“二级护理”才能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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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女士不解:“就是需要人盯着点、扶一把的生活护理,既不用喂饭也不用洗澡,我甚至恳求他们来现场核实情况,可对方始终拒绝,只说降级后再审核。”她翻遍对方提供的《护理手册》,也未找到“一级护理不提供服务”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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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师分析

记者联系上海衫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称“一级护理属于危重症患者,对普通护工风险大,条款中危重症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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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健委《护理分级标准》,一级护理涵盖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患者等,并非仅指危重症。孙先生的主治医生也表示,其一级护理侧重需要陪护、加强巡视,并非危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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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护理手册》未将一级护理列为禁止服务类别,陪护公司擅自将其等同于危重症,属于扩大条款解释范围,无合法依据,且保险公司投保时应明确服务范围,不得事后增设限制,需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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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保险公司交涉中,暂未达成一致

律师建议,陪护公司作为保险公司委托方,相关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郝女士可直接向太平洋保险主张权益。随后,记者陪同郝女士前往太平洋保险福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接业务员与陪护公司核实,24小时内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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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节目播出前,郝女士称保险公司已沟通其诉求,但双方暂未达成一致。她提出将住院期间陪护服务折算为金额赔付,但保险公司未明确表态。律师建议,若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部门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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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维权避坑指南

一、投保前:切记留痕

1. 业务员口头承诺的增值服务,务必写入合同/补充协议,拒绝“口头福利”;

2. 核对服务限制与免责条款,疑问当场要求书面解释;

3. 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微信、录音),备存证据。

二、使用时:遇阻留证

1. 服务被拒后,要求服务商出具书面理由及对应条款;

2. 核对合同,确认对方是否违规扩大条款解释;

3. 妥善保管就医证明、申请材料及沟通记录。

三、维权时:找对渠道

1. 优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主张履行服务义务;

2. 协商无果可拨打12378向银保监投诉;

3. 权益受损严重时,凭证据诉讼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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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增值服务作为营销噱头吸引客户,就应该在服务落地和质量管控方面承担起责任。如果说赠送的服务在兑现的时候设置了与承诺不符的障碍条件,损害的不仅是客户的权益,更是损害了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期待涉事双方能积极协商,后续进展,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