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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法律依据

新加坡继承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核心法规及最新修订要点如下,均来自新加坡政府认可的官方渠道:

1. 《无遗嘱继承法》

该法为无遗嘱继承的核心依据,2020修订版(截至2021年12月1日修正案均已纳入)明确:

适用范围排除:不适用于穆斯林遗产,穆斯林继承适用伊斯兰法及回教法庭规则。

遗产分配法律适用:动产分配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分配无论住所地在哪,均适用新加坡本法。

继承人定义:“子女”含婚生子女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法院判决的养子女;“后代”含子女及已故子女的后裔;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亲属的继承顺位低于同父同母亲属。

无遗嘱分配规则:根据第7条,核心分配逻辑为:

1)仅存配偶(无子女、无父母):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2)配偶+子女共存:配偶继承50%,剩余50%由子女均分;

3)仅存子女(无配偶):子女均分全部遗产;

4)配偶+孙辈(子女已故):配偶继承50%,剩余50%由孙辈均分。

2. 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规则

新加坡最高法院明确遗嘱认证(有遗嘱)和遗产管理书(无遗嘱)的办理标准,2025年8月更新的电子服务规则核心要求如下:

电子服务仅适用于:被继承人为新加坡公民/PR、死亡于新加坡(2008年2月15日后)、非穆斯林、遗产估值≤200万新元、遗嘱为英文且形式合规(被继承人签名+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签名)。

线下办理需提交支持誓章、遗产管理宣誓书,申请后14日内需补齐全部文件,逾期需申请延期。

3. 遗产税政策

新加坡税务局明确:2008年2月15日及之后去世者,全面豁免遗产税;此前去世者按旧规计税,但中国人继承时仅需关注新加坡境内资产(境外动产无需计税)。

二、实操办理流程(分有遗嘱/无遗嘱场景)

场景一:有有效遗嘱

第一步:确认遗嘱有效性及适用渠道

1.先向新加坡中央遗嘱登记处提交查询申请(死亡后14日内),确认遗嘱是否登记及有效性;

2.非英文遗嘱需经新加坡高等法院认证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件与原件一并提交;

3. 符合电子服务条件的(见上文),通过最高法院 probate eService 在线申请;不符合的,委托律师或亲自到 Lawnet & CrimsonLogic 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第二步:提交材料并办理遗嘱认证

核心材料(需公证/认证的文件均需符合海牙认证规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022年5月29日后死亡的,提供ICA(移民与关卡局)电子死亡证明;此前死亡的,提供ICA出具的经律师认证的死亡证明副本;

有效遗嘱及副本(每页需律师认证),如有遗嘱附录(Codicils)需一并提交;

申请人身份证明(中国护照、签证/居留证明),姓名与遗嘱一致,不一致需补充更名证明;

支持誓章及遗产清单(列明资产类型、估值,需符合家事法院2024年实务指引第212条);

继承关系证明(如配偶的婚姻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需经海牙认证)。

办理周期:电子服务约4-6周,线下约8-12周;费用:电子服务申请费60新元,线下文件提交费35新元(誓章15新元+宣誓书20新元)。

第三步:遗产清算与分配

1.遗产执行人凭遗嘱认证,向新加坡金融机构、土地局等申请资产转移;

2. 刊登债权公告(《海峡时报》连续3日),债权人需在公告后6个月内申报债权;

3. 清偿债务及办理费用后,按遗嘱分配遗产,不动产需到土地局办理过户登记(公示21个工作日)。

场景二:无遗嘱或遗嘱无效

第一步:申请遗产管理书

由法定继承人(按《无遗嘱继承法》第7条顺位)向家事法院申请,核心材料在有遗嘱场景基础上,需补充:1. 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2. 遗产估值报告(需3名独立估价师出具,适用于不动产或高价值资产);3. 无法定继承人的,需由新加坡公共信托人介入管理。

第二步:遗产分配与登记

法院委派的遗产管理人(通常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分配遗产,分配方案需经法院确认;不动产过户需提交遗产管理书、分配协议,土地局审核后完成登记,动产(如银行存款、股票)凭管理书直接转移。

三、中国人办理的特殊要点

1. 跨境文书认证

中国与新加坡均为《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2023年11月起取消领事认证,改为“附加证明书”流程:

中国出具的文件(亲属关系、婚姻、出生证明等):先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再由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无需新加坡驻华使领馆二次认证;

新加坡出具的文件(死亡证明、遗嘱、资产证明等):经新加坡公证员公证后,通过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附加证明书,可直接在中国使用。

2. 动产与不动产的差异处理

动产(现金、股票、首饰等):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为中国,需按中国《民法典》确定继承人范围,再凭中国法院判决书或继承权公证书(经海牙认证),向新加坡机构申请转移;

不动产(房产、土地):无论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均按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分配,需提供外国法律专家出具的“住所地法继承权意见书”。

3. 跨境资产转移合规

继承的新加坡资产转移至中国,需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MAS 1004表格,单笔超过200万新元的,需附反洗钱合规声明;中国境内接收时,需向银行提供继承证明文件(经认证),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入账。

四、风险提示

常见风险规避

遗嘱形式瑕疵:非英文遗嘱未翻译认证、见证人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在场签名),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需按无遗嘱继承处理;

文件一致性:申请人姓名、身份信息需与遗嘱、死亡证明一致,更名需补充官方证明,否则电子服务申请会被驳回(驳回费10-50新元/份文件);

穆斯林遗产:中国人若为穆斯林,需向新加坡回教法庭申请,不适用本文所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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