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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共16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通过人社部备案,备案期限三年。

《公告》要求,备案成功的16家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加强与受理备案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部门对接。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和标准要求,规范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质量。机构相关信息、认定职业(工种)及评价等级同时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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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菊梅

校对: 辛云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