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推出,退休方式上相比较于以往有了较大的不同,不仅可以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弹性提前退休以及弹性延迟退休也给予了退休人员更多的选择空间。
那么针对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是否无法选择延迟退休呢?
这里小编认为的延迟退休是有两种延迟,第一种延迟是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另一种则是针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弹性延迟退休。
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相比较于以往固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固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男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法定退休年龄逐步从60岁延迟至63岁;女干部同样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法定退休年龄逐步从55岁延迟至58岁。所以可以看出法定退休年龄相比较于以往,男职工以及女干部都有序渐进式进行延迟,如果男职工原法定60岁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61岁/62岁/63等等都是可以延迟的,女干部同样,原法定55岁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56岁/57岁+6个月/58岁等等都是可以延迟的,所以针对于法定退休年龄,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进行延迟。
那么《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可以选择多种的退休方式,如果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那么是否可以按照弹性延迟退休进行选择呢?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二点,明确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那么意味着上述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得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意味着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应当及时办理退休,不得弹性延迟。主要也是为了防止上述岗位人员均为管理人员,保障公共权力人员流动性,防止权力固化,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廉政风险。另一方面,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均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岗位数量有编制以及固定的,只有老的人退下来才能给年轻干部提供空间以及晋升的机会,保障队伍年轻血液不断地涌入。
这里有朋友问是否意味着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都无法进行弹性延迟申请呢?
同样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表述上述人员仅针对于管理人员以及领导人员,并不是所有事业编制人员都无法进行弹性延迟申请,所以这里需要具体集合即退人员岗位以及级别进行具体分析。比如非管理岗位人员,承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并不属于领导人员以及管理者,手中没有过多过大的权力反而是专研于某种技术人员,比如工程师,教师等岗位,随着年龄的增大经验的积累,如果无法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特别是一些顶尖技术人才国家通过多年进行培养不应按照无法弹性延迟退休一刀切。所以这里需要明确,事业单位中非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是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所以上述人员,非管理岗位人员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是可以按照干部人事权限报主管部门进行弹性延迟退休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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