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的南山,街灯把人行道照得像一条没关掉的走廊。何女士刚给最后一位客人做完采耳,手指还留着酒精的凉味,男店员忽然伸手把她按在墙上。那一刻,她脑子里闪过的不是“我要报警”,而是“完了,今天又要被劝私了”。

这事闹大后,网上分两拨:一拨骂店铺“狼窝”,一拨追问“为啥不立刻报警”。骂得最响的,恰是那些从没在深夜档打过工的人。采耳店的小时薪不过三十块,迟到五分钟扣五十,报警意味着笔录、请假、跑派出所,一天白干。对打工人来说,“讨个说法”首先得付得起路费。

警方通报很短:涉事男子行政拘留五天。评论区炸了,觉得“才五天”。可翻看条文,猥亵若无加重情节,确实就这么点空间。法律的天平没断,只是砝码轻得让普通人心里发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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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更干脆,第二天把夜班全换成男技师,门口贴一纸“保护女性员工”。表面看是应急,实际是偷懒:把风险从“管理”降级为“性别”,既不用装监控,也不用配保安,更不用给员工买意外险。成本最低,牌坊最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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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扎心的是,何女士事后说:“当时如果店里还有第三个人,他就不敢。”一句大实话,把“安全”拆成最朴素的算术——人多一点,胆子就小一点。可很多二十四小时小店为了省电费,凌晨只留一前一后两把椅子,一个店员一个客人,像默契的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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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支招“带防狼喷雾”,她苦笑:店里明火明线,喷一下报警器先响,老板第一个翻脸。防身工具对打工人像奢侈品,揣怀里不如揣“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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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再热,热度顶多七天。热搜沉了后,排班表还是那张纸,夜班空格里仍填着女员工的名字。想真正托住她们,其实就三件小事: 一是立法把“工作场所猥亵”单列出来,提高量刑下限,让五天变五十天; 二是强制夜间服务型单位装“一键报警”直连派出所,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APP,一个红色按钮就够; 三是工会或街道给深夜岗买集体意外险,真出事,至少工资照发、医药费有人垫,别让维权先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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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不复杂,难的是把“成本”从员工肩头搬到老板账上。只要店端每晚多付十块钱,就能多一双眼睛值班;只要立法多关几天,就能让那只伸出去的手多颤三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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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的城市不缺灯光,缺的是愿意亮给打工人的那盏。别让她们每次收工回家,都得在黑暗里自己掐灭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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