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镜头:1970年12月,哈尔滨市寿光县一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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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开始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示众。这种带有警示作用的“围观活动”从此成为历史。

网友回忆:记得有一次去上哈尔滨市郊四方台那去钓鱼,走到建国村时有警察站岗指挥。当时我还有点纳闷呢,这郊外屯子道路怎么还有警察指挥呢?原来是当天要枪毙罪犯。这热闹必须得去看看,我们是驾车去的,警察问了一下便放我们过去了。快到四方台刑场了,又被警察拦住了,说前面有任务不允许车辆通行,只好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前去热闹。

四方台那有个挖沙子的大坑,刑场就设在大坑里。当囚车开进大坑里时有武警押着十二个死刑犯下车跪在地上,执行枪决的十二个武警早在那等候了。一声口号枪几乎是同一声打响,只见十二个犯人全都爬在了地上。头部全被子弹打掀盖了,脑浆子全撒落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