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路与泰安路口实施全封闭施工的补充出行提示
为保障“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顺利推进,项目部原计划2026年1月17日21:00至1月19日7:00对建设路与泰安路交汇处进行雨、污水管道施工作业,由于地下管网交错,新建管网与原建管网发生冲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现对该路口延长全封闭施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
封闭范围
建设路与泰安路交汇口北段区域(建设商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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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封闭时间
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7:00 起 至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8:00 止。
三
交通组织
施工期间,封闭区域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通行。请过往市民及驾驶员提前规划路线,绕行泰安路、文化路等周边道路。行经附近时,请遵从现场交通引导,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与支持!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部
2026年1月18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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