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和化解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消除酒醉驾肇事肇祸风险,2026年1月16日至17日,按照乐山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交巡联勤、所队联勤优势,公安交警积极联动巡特警、派出所民警,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暨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90起。其中,酒醉驾26起、无证驾驶7起、超载14起、超员7起、准驾不符1起、超速35起。
现将查处的酒醉驾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杜绝酒醉驾,平安出行!
▲ 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许多一、李海澄带队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一举查获酒后驾驶8起,其中,酒后驾驶7起、涉嫌醉酒驾驶1起。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6日21时57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柏杨西路。
驾驶车辆:川LU***6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宋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宋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7日22时15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柏杨西路。
驾驶车辆:川A7***3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时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时某的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7日23时03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柏杨西路。
驾驶车辆:粤SE***9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向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7日23时31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柏杨西路。
驾驶车辆:川L9***3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宋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王怡带队开展周末夜查整治行动,查获酒后驾驶2起。
案例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6日19时40分许。
查处地点:沙湾区嘉农镇。
驾驶车辆:川L3***3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驾驶人:李某。
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对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乐山公安交警
将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