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全集·书信 | 中华书局.谈虎斋藏
在王国维的往来书信里,学术讨论与金钱往来交织,1922年7月,北京大学会计课开出一张两百元的汇票,寄给了远在上海的学者王国维。时任北大考古研究所主任的马衡在信中说:“大学会计课送来两个月束脩金共计洋二百元,嘱为转呈左右。”但是这笔钱却让王国维陷入极度不安,他立即回信:“无事而食,深所不安。”
我开始以为他是不差钱,其实真不是,详情我在看完《王国维马衡往来书信集》后就写了一篇读后感,有兴趣请戳下面链接:
王国维的二百元
马衡致王国维 | 王国维与马衡往来书信.三联书店.谈虎斋藏
北大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在王国维的价值观里,劳动与报酬必须对等,无功不受禄是基本准则,最后他还是让中间人将钱退回去了。
王国维不仅不稀罕北大的钱,连北大的工作也不稀罕。这个另起一篇再说。
该我的一分不能少
【1898年4月13日致許同藺】…今日帳房戴愷翁致送正月、二月兩月薪水,除閣下還仲閣先生六元及閣下年底賞項一元,弟支過六元外,仅洋十一元。弟不勝驚異,詰以何故,伊云閣下確係每月二十元,弟則每月十二元。弟當時唯唯,惟念閣下與弟所辦之事固屬不殊,況弟係爲閣下代庖。原與一人無異,何以前後多寡懸殊若此,即使弟辦事或有不妥,亦應函告足下,申明當酌减之處,弟亦可以自定去留,未有追减前月薪水者。
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王国维打年轻就是个坚守原则、珍视尊严、处事有度的正直青年。他并非不食人间烟火,而是在面对具体的不公平时,展现出了清晰的逻辑和强烈的自尊心。
王国维致罗振玉 | 书法丛刊(2008年第二期).文物出版社
长子遗产的存款之争
【1926.10.24王国维致罗振玉】初八日在滬,曾托頌清兄以亡兒造款匯公處,求公代爲令媛經理。今得其來函,已將銀數改作洋銀二千四百二十三元匯津,目下當可收到。而令媛前交來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今由京大陸銀行匯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與前滬款共得洋三千元正,請公為之全權處置,因維於此等事向不熟悉……此次北上旅費,数月後再當奉選。令媛零用,亦請暫墊。維负債無幾,今年與明春夏間當可全楚也。
王国维的长子王潜明娶的罗振玉的长女罗孝纯早亡,这在他的人生中是一次巨大的打击。更现实的问题是:儿子留下了一个年轻的遗孀。在传统家庭里,这种情况下,钱往往会被“家族”收回:你是外姓,未必有资格掌握全部遗产。
而王国维的做法却完全相反。书信里记得很清楚:儿媳自己表示,不愿意要那笔存款,希望交还给公公。王国维却坚持:这是你丈夫留下的,就是你的。
【1926.10.25王国维致罗振玉】試問亡男之款不歸令媛,又當誰歸,仍請公以正理論之。我辈皆老,而令媛來日方長,正須儲此款以作預備。此卽海關發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
【1926.10.31王国维致罗振玉】亡兒與令媛結婚已逾八年,其問思義未嘗不篤,即令不滿於舅姑,當無不滿於其所天之理,何以於其遺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讓,則正讓所不當讓。以當受者而不要,又何以處不當受者,是蔑視他人人格也。
他不是客气,而是非常强硬地要求对方收下。因为在他看来,这不是“照顾晚辈”,而是财产权的问题:这笔钱属于谁,就必须给谁。情分不能代替权利。
虽然他知道儿媳妇娘家也就是罗振玉家不缺钱,但是他仍旧坚持全部留给儿媳妇。
特价订购《观堂集林》
《观堂集林》是唯一王国维生前亲自审定的书,由著名藏书家蒋汝藻出资校印的20卷本,藏书界通称其为 蒋本”。
“蒋本”选用了当时极为考究的“聚珍仿宋版”铅活字印制,这是由西泠印社创始人之一丁辅之研制出来的一种印刷字体,精雅端庄,是从宋版书的字体演变而来,再经由名师仿写、刻模;而且该书扉页题笺由吴昌硕用篆书写成。
现在要给学生订购上课当课本用,原价6元一部,现在4.1元一部,总共订了21部。
大約每二部作一包,每包郵費約二角,其費卽於每部價四元外另加。款收齊後,亦徑由該處匯交尊處。【1926.12.11致蒋榖孙】
结果后来学生通过免费渠道拿到了,最后按原价六元结账。
學生或已購得此書,或由學校向富晉社購以給獎,故前此特價已不必照辦,擬將此二十一部仍付富晉收入尊帳,仍以六元一部計算。其款亦由彼繳尊處【19270101致蒋榖孙】
王忠悫公殉节记 | 金梁.《王国维先生全集 附录》.台湾大通书局
王国维的书信不仅是个人金钱观的记录,更是一个时代知识分子经济状况的缩影。对于王国维来说,金钱不是目的,而是维持学术生活与家庭责任的手段。
当王国维平静地走入颐和园昆明湖时,除了最后一根烟他可以说是身无长物,据说连从北大去颐和园的打车钱都是借的。
在他随身的遗书中最后几句特别心酸:
…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致饿死也。
不是自己的,一分不取;该坚守的,千金不换。这位身后备受争议的国学大师用一生诠释了真正的价值不在于账户上的数字,而在于内心的那杆秤如何衡量自己的每一分获得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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