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代驾就万事大吉?”1月14日下午,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市民罗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的经历给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2025年12月10日7时许,罗某在外出前预约了代驾服务。等候期间,他自行进入停车场将车辆启动后驶向出口。正当其准备将车辆移交代驾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检测,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至乌市沙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罗某曾于2024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却未能吸取教训。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罗某虽已预约代驾,但其在醉酒状态下启动车辆并行驶,已构成犯罪。鉴于其预约行为,情节上可酌情考量;然而,其曾因酒驾受罚的经历,依法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评价。最终,法院综合上述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不少司机错误认为“在停车场挪车”“短距离行驶”不算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停车场属于“道路”范畴,醉酒后只要启动车辆并产生位移,即构成危险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也明确规定,曾因酒驾受过处罚的,再次醉驾将面临从重处罚。
“‘喝酒不开车’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叫代驾更要做到全程不碰方向盘,切勿心存侥幸认为短距离、低速度就不会被查,跨越法律底线,只会‘代驾在旁,刑责难逃’。”该检察官说。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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