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本是开心事,可不少游客在签合同时,总会遇到“财物丢失概不负责”“中途退团团费不退”等霸王条款,明知不合理却只能被迫接受。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条款均不受法律保护,咱们大可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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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若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及时救助义务,对游客的财物丢失、人身伤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句“自行保管”无法免除旅行社的法定责任,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挡箭牌。

针对“退团不退钱”,《旅游法》第六十五条也有明确答案。行程结束前游客提出解约,旅行社仅能扣除已实际发生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剩余团费必须足额退还。因突发疾病、家庭急事、行程缩水等合理原因退团,而非故意违约,团费绝不能被全额克扣。

遇霸王条款,牢记三步维权:一是拍照留存合同作为证据;二是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投诉;三是必要时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此类条款无效。

旅途维权别手软,签合同前多留心。若遇到旅游合同纠纷、霸王条款侵权、团费退还争议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为你的旅途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