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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条新法规即将施行,这次是汽车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报废。日前,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每块电池都要有数字身份证,关联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全流程信息,相关责任主体需及时报送,并依据上述全流程溯源信息厘清企业责任,明确对应处罚措施。这份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关乎绝大部分新能源车主的未来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可单独报废动力电池并保留车辆,但当车辆办理报废时,动力电池须随车辆一同报废。至于电池产权不属于车主的换电车型,不适用于“车电一体报废”制度,针对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