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孙培水律师办案手记之七:"黄金37天"围城录——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中的生死突围

(作者:山东瞬翔(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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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瞬翔(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培水)

自由的倒计时:37日铁窗内的无罪证成

“释放一个无辜者,比惩罚十个罪人更荣耀。”——当撤案决定书穿透第37日的铁幕,这份古老的法谚在我们心中激荡回响。这不仅是对结果的确认,更是对一场在刑事拘留“黄金37天”内完成的无罪辩护的礼赞。它生动诠释了法治共同体如何在时间的熔炉中,淬炼出穿透迷雾的慧眼,精准守护个体自由与法治尊严的边界。

(一) 绝望叩门:37日倒计时的冰冷启动

八月的热浪裹挟着一位母亲的绝望。她倚着儿媳,步履蹒跚,手中紧攥的《拘留通知书》已被泪水洇染模糊。“律师,我儿子怎就成了‘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嘶哑的控诉里,交织着难以置信的惊恐与深渊般的绝望。“涉嫌开设赌场罪”几字,如烙铁灼烫在母亲的心上。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已逾2日。刑事拘留的最长37天——这决定命运走向的“法治沙漏”,其流沙已在会面瞬间冰冷倾泻。“黄金37天”(30日侦查+7日批捕审查),非虚言恫吓,乃铁律凝成:一旦错失,批捕后的无罪缓刑之路将荆棘丛生,代价是难以估价。

(二) 迷雾核心:“赌场老板”抑或“情面帮工”?

看守所铁窗后,一张憔悴的中年面孔,眼中血丝密布,言辞却急切清晰:“我只是开车接送两次。牌局旁观时,他们去洗手间或接电话,央我代发几手牌。我未投一文,未分一利!”他反复叩击“帮忙”、“临时”、“无利”三词。

其描述勾勒的图景清晰:角色仅限于物理空间的转移者(司机)与牌局进程的短暂、被动服务者(替手发牌)。这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其司法解释定义的“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横亘着本质鸿沟。法律威严在于精准打击社会之害,而非将“涉赌”之举皆罗织入罪。

本案辩护核心,需如手术刀般精准切入两罪构成要件:

1.开设赌场罪之辩:穿透“经营”本质。根据当事人供述。

核心要件:“经营”赌场需具主动、持续提供场所(物理/虚拟)、设定赌式、组织人员、管理运作、抽头渔利之故意与行为。精髓在于对赌局的控制性、组织性、持续性、营利性。

行为解构:

“场所”提供?仅提供交通工具(车),未涉赌博场所(他人设立)的提供、控制、管理。

“组织”行为?无证据指向其发起赌局、召集人员、制定规则、管理赌资,仅为受邀或旁观的被动存在。

“经营”行为?“发牌”系临时性、被动性、替代性劳务,远未达开设赌场罪要求的主导性、管理性内核。

“营利”目的?第一时间申请调取的银行流水(核心证据):证明账户与赌资流转、抽头渔利绝缘。未投赌本、未抽费用、未分利润。主观上纯系“情面帮忙”,毫无“以赌牟利”之故意。

法理点睛:契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开设赌场”认定核心在于对赌博活动的实际控制、主导及是否获利。当事人行为显未达标。法谚有云:“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刑法谦抑性不容将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微的临时帮助升格为罪。

2. 赌博罪之辩:厘清“聚众”与“为业”

核心要件:赌博罪(聚众型)要求行为人主动“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或“以赌博为业”。

行为解构:

“聚众”者?赌局组织者不明,当事人非发起、非召集,甚非积极参与(自述旁观为主)。

“抽头渔利”?银行流水及提交的企业经营证明,彻底否认知情获利可能。

“以赌博为业”? 自有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涉赌行为(即便存在)纯属偶发陪友,与生计无关。

法理点睛:认定赌博罪须严守“聚众”组织性与“为业”持续性、依赖性。当事人行为与此格格不入。

(三) 黄金37日:与时间竞速,法治共同体的精密协奏

刑拘后的37天,是自由与囹圄的天堑,罪与非罪的关键分野。我们深谙:必须在公安报捕前(前30日)及检方批捕审查7日内,筑起无罪、罪轻、存疑不捕、无逮捕之必要的证据堡垒与法理长城。

辩护策略围绕“黄金37天”精密展开:

1. 火速会见,锚定陈述:紧急会见,详尽固定当事人关于行为性质、动机、参与度、获利状况的稳定陈述,奠定辩解基石。同步告知权利义务,防范恐慌致不利供述。

2. 申请证据调取,构筑防线:

核心攻坚:书面申请调取当事人银行流水(证无赌资关联、无获利)、名下企业经营证明(证正当职业,非赌为业)、高速通行/ETC记录(印证接送行程,虽表面不利却佐证其仅系交通服务)。

协同印证: 申请调取同案人员对其角色、获利的供述、证言(力证其被动、临时、无牟利状态)。

3. 密集沟通,递进狙击

首轮意见(刑拘初期):火速提交《关于建议查证无罪、罪轻并审慎报捕之法律意见书》。核心穿透:

行为本质:被动、临时帮助,悖离开设赌场罪“经营”内核。

赌博罪阙如:未实施“聚众”,无抽头渔利。

无罪初显:根据会见得知无证据(流水、职业证明)证明有罪可能。

查证重点:力促公安聚焦当事人实际作用、获利情况,锁定关键客观证据。

持续对话:与主办警官理性、专业沟通,共溯真相。强调:“指控基石乃‘共同经营故意’与‘营利行为’,而当事人轨迹(GPS时限)与资金(清白)恰证此二柱崩塌。”幸遇专业警官,深入核查资金流等关键点。

4. 决战报捕期:

在案件移送检方批捕的临界点,提交重磅《关于建议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之法律意见书》,附企业经营证明等铁证,根据当事人陈述系统论证:

证据不足:全案证据链无法闭合两罪核心要件(经营故意、组织行为、营利事实)。

无社会危险性:初犯、偶犯,企业负责人身份,固定居所,无前科劣迹,无串供、灭证或再犯之虞。

无羁押必要性(五维论证):

1. 刑罚预期轻缓:即便构罪,量刑亦属轻缓;

2. 社会危险性阙如:无前科,认罪态度好;

3. 证据风险可控:当场抓获,同案到案,关键证据固定;

4. 犯罪性质非暴:经济犯罪,无暴力胁迫;

5. 人身特征可宥:初犯偶犯,企业家庭亟需维系。

政策温度: 依法论证之余,策略性提及(附初步证明):羁押已严重影响企业(关乎十余名员工生计)经营,政府项目濒临违约。此举非“绑架”法律,乃依据“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及“六稳六保”精神,恳请司法展现刑法的谦抑与温度。

(四) 破晓:第30日的正义之光

报捕期限的空气中弥漫着焦灼。终于,在第30日午后,消息如惊雷击穿阴霾——办案单位经审慎研究,充分考量我方意见及证据,特别是报捕环节对定性及证据不足的严苛审视后,最终认定当事人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亦不构成赌博罪,决定撤案放人!

当事人步出铁门,秋日晚风微凉。他深吸一口气,母亲与妻子已冲入怀中,三人相拥,泣不成声。那泪水,是重获自由新生的战栗,更是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至深感激,也是对自己行为不慎的悔恨。

结语:自由的背面,刻着责任——黄金37天的警示与微光

案虽落幕,其折射的法治与人性的辉光,如秋日长空,澄澈高远。

1. 法治之光:共同体的胜利与黄金救援的永恒价值

此役是“黄金37天”辩护的经典注脚,是法治共同体(专业警官、尽责律师)在法律框架内恪尽职守、协作追寻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凯歌。它昭示:辩护前移,在侦查源头精准发力,乃阻遏冤错、捍卫人权的最强堤坝。“看得见的正义”——本案的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意见、每一个审慎决定,皆是其璀璨铭文。

2. 人生警钟:自由边界的灵魂拷问

然于当事人,这30日铁窗,无异于刻骨铭心的灵魂淬炼。“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古训如雷贯耳。纵法律最终未加罪,那失去自由、隔绝亲情、承受高压的日夜,及带给家庭的惊惶,皆是沉甸甸的代价。这切肤之痛,是一记洪钟:

法律意识乃护身符: 警醒世人时刻紧绷法律之弦。莫因行为“微末”而松懈对合法性的审视。法之边界,常在“小事”与“人情”的模糊地带。

做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次疏忽或侥幸,足陷人生于漩涡。于复杂世网中,人人皆为自身行为后果的终极承担者。以法律尺度丈量每一次抉择,明辨可为与不可为之界,远离违法犯罪的灰色地带,是对己、对家、对社会最深沉的担当。

3. 律师之责:于警示中传递希望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既见证法律意识淡薄酿成的悲剧,亦亲历如本案般在法治护佑下重生的个案。价值不仅在于为陷囹圄者力辩,更在于借鲜活案例向社会鸣响警钟,传递知法、守法的迫切。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法庭上的权利,更是社会对规则的信仰与对自由边界的敬畏。

法治是温暖的力量,然其温度,需每位公民以敬畏与遵守去呵护。“黄金37天”的博弈终会落幕,但关于法律、自由与责任的求索,永无止境。

“在法的世界里,没有小案子,只有当事人的大人生。”

“辩护权的高度,丈量着法治文明的尺度。”

而公民法律意识的深度,奠基着社会和谐的根基。

愿以专业与赤诚,继续于这黄金时限内,为权利而辩,为正义而战;更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让法治的星火,照亮更多人前行的坦途。(编辑:茌平新媒体:史奎华)